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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12-09 16:3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市执决催字〔2024〕第051003-1号

当事人:天津祥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069862194Y

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香颂园7-3-801

本机关于2024年3月22日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遂市执罚决字〔2023〕第051003-1号),要求你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221584.86元(人民币贰拾贰万壹仟伍佰捌拾肆元捌角陆分),而你至今未履行该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如下催告:

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履行以下义务:持《行政处罚决定书》(遂市执罚决字〔2023〕第051003-1号)到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具缴款通知书后,持通知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催告书经公告满30日视为送达。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12月9日

联 系 人: 李雨娟、曹煜涵       联系地址: 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597号                  

联系电话: 0825-2218717         邮政编码: 6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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