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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遂建撤销告字〔2022〕8号

来源: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11-01 15:4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四川恒正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发现,你公司在申请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时提交的企业主要人员资料中有虚假资料,存在以欺骗的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形。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我局拟撤销你公司的施工劳务企业资质。

你公司可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陈述、申辩和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陈述、申辩或提交申请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825-2311079,联系地址: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大厦1415办公室)。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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