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5年11月20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2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
一、遂宁经开区十字河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中转场建设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事项
(一)申办单位:遂宁经创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遂宁经开区十字河临时建筑垃圾转运调配中转场建设项目位于遂宁经开区云龙路与十字河安置房区间路交界处,建设单位为遂宁经创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属于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可转运、调配、消纳工程垃圾、装修垃圾。遂宁经创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申请单位基本信息表》、土地使用协议显示,该项目设计库容为0.3万立方米,用地手续、环境卫生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建筑垃圾分类及处理方案等要件齐全。遂宁经创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处置工程垃圾、装修垃圾。
(四)审查意见: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现场勘察和资料审查,认为符合申办要求,同意遂宁经创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许可,许可证编号由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
(五)许可时限:依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14号)中“发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处置)》,该许可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等规定,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申请时间2026年8月31日止。
二、遂宁经开区城南片区城市排水管网及设施改造项目-一标段建筑垃圾产生核准事项
(一)申办单位:四川宸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遂宁经开区城南片区城市排水管网及设施改造项目-一标段位于遂宁经开区宜园路、深富路、富源路,施工单位四川宸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工程渣土,产生数量为10300立方米(17051吨),运输至位于遂宁市船山区福光庙村十六社的遂宁市船山区丰瑞空心页岩机砖厂(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丙8号)协同处置。运输单位为遂宁君强建筑渣土清运服务有限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乙4号),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4辆,车牌号为川J2802U、川J2056B、川JGD221、川JGS227。
(四)审查意见:同意遂宁经开区城南片区城市排水管网及设施改造项目-一标段产生工程渣土10300立方米(17051吨),由遂宁君强建筑渣土清运服务有限公司运输至遂宁市船山区丰瑞空心页岩机砖厂协同处置,新证件由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运输路线应符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四川宸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及时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申请时间2026年9月12日止。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2312372。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