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5年2月19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2项,经初审均符合要求、拟予同意办理。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2月24日至2月26日)。
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锂电终端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2号地块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四川帮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
(三)基本情况: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锂电终端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2号地块位于遂宁经开区龙翔路与云龙路交汇处,施工单位四川帮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工程渣土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产生数量约为60万立方米,运输至位于遂宁经开区九莲街道办石溪村至新桥镇小坝村的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台片区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园区道路(K0+700-K2+300)红线内,用于路基回填使用。
(四)审查意见:同意办理,许可证编号为“川J00字第2025甲1号”。建筑垃圾产生现场应符合规范管理要求,设置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暂存点,做好污染防治措施,运往指定场所处置。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申请时间2026年9月9日止。
二、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锂电终端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2号地块建筑垃圾运输事项
(一)申办单位:四川鑫衡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
(三)基本情况:四川鑫衡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运输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锂电终端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2号地块的工程渣土,运输量约为60万立方米,运输至位于遂宁经开区九莲街道办石溪村至新桥镇小坝村的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台片区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园区道路(K0+700-K2+300)红线内,用于路基回填使用。
(四)运输路线:建筑垃圾产生项目—云龙路—中环线—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台片区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五)审查意见:同意办理,应使用合法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应符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许可证编号为“川J00字第2025乙1号”。
(六)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申请时间2026年9月9日止。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2320318。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