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6年5月第七批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3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6年5月28日至6月1日)。
一、遂宁市安居区凤凰街道北侧片区老旧小区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项目(III期)等5个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遂宁市鹏安投资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遂宁市安居区凤凰街道北侧片区老旧小区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项目(III期)等5个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位于遂宁市安居区凤凰街道,施工单位遂宁市鹏安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工程渣土,产生数量为120吨,用于项目内部回填。
(四)审查意见:同意遂宁市鹏安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事项,该项目产生的工程渣土用于项目内部处置,施工现场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做好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管理台账。新证件由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遂宁市鹏安投资有限公司应及时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田家沟油库搬迁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四川锐力共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田家沟油库搬迁项目位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镇,施工单位四川锐力共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工程垃圾,产生数量为70吨,运输至位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拱桥村的遂宁市巨龙水泥有限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丙9号[续])协同处置。运输单位为遂宁市赖氏建筑渣土清运服务有限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乙3号变A),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5辆,车牌号为川J6229H、川B058XR、川J8350L、川J7F807、川J71Q82。
(四)审查意见:同意四川锐力共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事项,该项目产生的工程垃圾由遂宁市赖氏建筑渣土清运服务有限公司运输至遂宁市巨龙水泥有限公司协同处置,施工现场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做好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管理台账。新证件由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运输路线应符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四川锐力共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及时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三、遂宁市物流港片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四川众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遂宁市物流港片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位于遂宁市船山区空港大道南侧、雁栖北路西侧,施工单位四川众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工程渣土,产生数量为15万吨,运输至位于遂宁市船山区福光庙村的遂宁市船山区丰瑞空心页岩机砖厂(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丙8号)协同处置。运输单位为四川荣腾运输有限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乙5号),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17辆,车牌号为渝D02472、渝DF0893、渝D09096、渝DV9763、渝DA9081、渝DW7893、川J65338、川J62093、川J61615、川J6168G、川J6111W、川J53468、川J51617、川J6727E、川J6266K、川J69759、川J6050A。
(四)审查意见:同意四川众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事项,该项目产生的工程渣土由四川荣腾运输有限公司运输至遂宁市船山区丰瑞空心页岩机砖厂协同处置,施工现场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做好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管理台账。新证件由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运输路线应符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四川众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及时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6年9月25日止。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2320318。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