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哲、梁银华:
因你涉嫌在世纪锦江6栋11楼2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本机关已于2024年7月9日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你有义务如实回答本机关的询问,并协助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在本机关调查期间,你可以陈述事实、理由,提交相应证据。本机关将对你提出的意见进行复核;你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本机关将予以采纳。
现因其他法定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遂市执(河东)立通字〔2024〕第20号《立案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