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5年6月第四批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情况的公示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06-26 12:3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5年6月24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1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6月26日至6月30日)。

一、遂宁市环辰腾迈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许可事项

(一)申办单位基本情况:遂宁市环辰腾迈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0MA68G269X4,经营场所地址为遂宁市河东新区任家渡阳光8栋2单元17楼1号,停车场地址为遂宁经开区南津北路与宜园路交叉口鑫平安停车场,车牌号为川J67631、川J60972、川J60980、川J6769M、川J69258,荷载总能力为79.675吨。

(二)审查意见:2025年6月25日,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要求对遂宁市环辰腾迈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的运输车辆、经营场所等完成资料要件审查,认为符合申办要求,同意该公司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许可,建筑垃圾运输范围为遂宁市行政区域内,许可证编号为“川J00字第2025乙21号”。

(三)许可时限: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14号)中“发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运输)》,该许可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等规定,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7年6月25日止。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2320318。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