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建发〔2020〕6号),现将《遂宁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遂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遂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0年9月17日
遂宁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有序推进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营造干净、整洁、优美的农村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根据《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和《四川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按照“政府主导、属地负责、乡镇统筹、公众参与”的原则,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的全面长效治理为目标,积极探索具有农村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农村垃圾总量,构建村庄保洁长效机制,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为建设“美丽遂宁、宜居乡村”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底,乡镇和农村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覆盖90%以上的行政村,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覆盖30%以上的行政村,力争所有行政村配备保洁员。全市90%以上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到2023年,全市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覆盖所有行政村,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覆盖6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保洁员配备合理、管理有效,村组保洁工作运转有序。全市所有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基本得到有效治理。
到2025年,乡镇和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建立“垃圾分类有特色、转运设施较齐全、村庄保洁见长效、资金投入有保障、监管制度较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常态化治理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式。根据我市农村生活垃圾的特性,为了让复杂的垃圾分类认知简单化、操作简易化,绝大多数农民易学易用、易记易分。可分为易腐烂垃圾和不易腐烂垃圾。其中不易腐烂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可采取以“二次四分法”为主,“一次四分法”“三分法”等多种模式相结合的分类方式,因地制宜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根据我市农村人口规模、地理位置、自然环境、垃圾产生量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可采取“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转运、市县处理”的集中处理模式和“户分类、村收集、村就地就近处理”相结合的就地就近处理模式。可因地制宜自建或与周边村庄共建符合环保要求的小型垃圾处理设施,积极探索低成本、低维护的自然堆肥、沼气发酵、高温热解等“就地就近处理”模式。
(三)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垃圾应尽可能就地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有效减少需外运处置的垃圾量和外运频次。其中,适合在农村消纳的果皮菜叶、枯枝烂叶、厨余等非高油脂高盐分的易腐烂垃圾,应进行就近堆肥还田或沼气发酵等资源化利用(高油脂、高盐分的厨余垃圾不能用于自然堆肥);鼓励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村庄设置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建立以县城或乡镇为基础的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可回收物最大程度再利用;有毒有害垃圾要按危险废弃物要求设立固定回收点位或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收集,送有相应资质单位或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要努力通过引导和鼓励村民、保洁员做好可回收物和可堆肥垃圾分拣工作,就地对农村生活垃圾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力争实现垃圾清运成本和垃圾终端处理量“双减”目标。
(四)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要按照交通便利、便于作业的原则和行政村全覆盖的目标,科学设置村庄垃圾分类收集点,逐步改造或停用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收集设施;要优化布局乡镇垃圾转运站,原则上每个乡镇都应建有垃圾收集设施,相邻乡镇可共建共享;要加快已有乡镇垃圾转运站的提标升级改造,鼓励建设压缩式中转站;要大力提高环卫运输能力,所有行政村和乡镇都要配备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做到分类、密闭、卫生转运,鼓励配置压缩式中转车,并按照村庄布局和农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优化运输路线,提高运输效率,减少运输频次;要加大运输环节管理力度,确保垃圾转运过程中固体无遗漏、液体无滴漏,防止农村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的现象;要健全运行管护制度,制定收运处置设施管护标准,明确各环节管护责任,定期对垃圾收转运处置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杀菌。偏远的农村要提高垃圾清运频率,严禁出现垃圾爆池外溢、随意乱堆等现象,严格防范形成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五)构建村庄保洁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尽快建立完善行政村和村民小组配备保洁员机制,发挥保洁员在垃圾分类、垃圾收集等方面的职责,特别是加强对村民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和教育,大力提高农户源头分类正确率,并在农户初次分类的基础上进行二次精准分拣。要充分发挥村委会的核心作用,通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和群众评议表决等方式褒扬乡村新风美德,健全村庄保洁常态化长效机制,共同打造美丽宜居幸福家园。
(六)加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力度。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2018〕52号)和《四川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导则》要求,进一步加大整治工作力度,确保到2020年底排查出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部完成整治。同时,要结合“农村清洁行动”严格控制增量,严禁城镇垃圾违法违规向农村转移,严禁利用耕地、山谷、河塘沟渠等直接堆放或填埋农村生活垃圾,避免形成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要采取不定期暗访、异地交叉互评等措施对已整治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回头看”,对整治效果不理想、产生新的污染或安全隐患的坚决进行整改,并严肃追究责任。对已经完成整治的场地,要划定管控范围,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做好移交和后续管理。
(七)广泛开展动员宣传活动。要运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理念,建立“政府主导、乡镇统筹、村民参与”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共建共管共享机制,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积极开展相关宣传讲座,广泛发动村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内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园区管委会是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组织领导,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放入重要日程和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内容,保障建设和运行资金投入。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日常维护等工作;村(社区)委员会要做好宣传发动、日常监督等,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组织动员村民积极参与村庄保洁,养成爱护环境,讲文明爱卫生的良好习惯。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川农领〔2018〕9号)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合力,“一盘棋”统筹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落地落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建设和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治理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村组保洁员队伍建设;供销合作社负责指导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建立以县域或乡镇为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有害垃圾贮存、处置利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财政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资金保障工作。
(三)保障资金投入。各地要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充分整合涉农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采取整体打包的方式,通过特许经营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将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及村庄保洁等经营性服务项目推向市场,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设施建设、分类收集、运输、回收利用和处理各环节,实行城乡一体化经营管理。各地要研究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办法,在充分考虑村民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机制,多元化筹措资金,保障稳定经费来源。
(四)加强督促落实。各地要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督促落实机制,纳入年度绩效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且整改不及时的,按照有关规定逗硬问责;各相关部门要采取不定期暗访、异地交叉检查评比等措施督促本地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对照方案的任务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工作实施方案,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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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用语含义
一、“二次四分法”:农户按是否腐烂为标准对生活垃圾进行初次分类,分成“易腐烂垃圾”和“不易腐烂垃圾”两类,分类投放至标准化两格式或两个垃圾桶。村保洁员在农户初次分类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分拣,对“易腐烂垃圾”采取堆肥还田、沼气发酵等方式进行就地资源化利用,对“不易腐烂垃圾”再分为“可以卖垃圾”(即可回收物)和“不好卖垃圾”(即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两类。“可以卖垃圾”由保洁员或农户自行售卖,“不好卖垃圾”由乡镇转运至县(市、区)分类处置。
二、“一次四分法”:即农户按照易腐烂垃圾、有害垃圾、
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三、“三分法”:即农户按照易腐烂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四、易腐烂垃圾:指农户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易腐烂、易发酵、易降解的有机垃圾,主要包括农户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厨余垃圾;菜帮、菜叶、瓜果皮壳等果蔬垃圾和残枝落叶、花草木竹等园林垃圾。
五、不易腐烂垃圾:指不容易腐烂降解的垃圾,主要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玻璃,废金属,废塑料,废纸张,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有害垃圾。指农户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农药、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其他垃圾。指农户生产生活中产生的,除易腐烂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外的生活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