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四川省工程造价监管与信用一体化工作平台试运行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8-01-0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等法律、法规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办发[2017]169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建发[2017]520号)的有关规定,为了及时向社会发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构建以诚信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我厅建立了四川省工程造价监管与信用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工作平台),从2018年1月1日起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体化工作平台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客户满意度评价信息、良好及不良行为信息三部分组成。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由注册管理信息、良好及不良行为信息两部分组成。

      二、信用信息采集及发布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进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www.scjst.gov.cn),登录一体化工作平台,使用已取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信息系统办理。

      (一)信用信息采集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不包括业绩)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系统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自动提取生成,无需企业单独申报录入。

      凡通过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报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其造价咨询合同备案,仅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入合同备案系统补充完善,确认备案。

      其他专业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合同,由造价咨询企业进入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合同备案系统完成备案。对应的咨询收入,由咨询企业补充完善。

      2、客户满意度评价信息采取自愿原则,由造价咨询企业取得委托方评价后,7个工作日内申报并上传原件扫描件,相关信息公示20个工作日,无相关利益人投诉或质疑的,经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确认记入信息系统。

      3、良好及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及不良行为记录由作出相关决定的市(州)及以上造价管理机构通过信息一体化平台录入,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出的相关决定由省造价总站直接录入。

      (二)信用信息发布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统一在一体化工作平台发布,并向社会公开。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发布为长期。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良好及不良行为实时发布,良好行为有效期为3年、不良行为有效期为1年。对已公布不良行为的企业和人员视其整改情况,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批准后,可缩短其信息发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个月;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批准后,可延长公布保留期限。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收入、客户满意度评价实时发布。

      三、信用信息的应用

      (一)一体化工作平台提供企业基本信息、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客户满意度评价、良好及不良行为等多种查询,并可对年度咨询收入、客户满意度评价、良好及不良行为单项进行自动排名,使用方可根据自身需要,择优选择。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升级、延续、评奖评优过程中所需注册人员数量、营业收入、业绩等信息以一体化工作平台数据为准。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业绩认定,以一体化工作平台的业绩信息为准。

      (三)相关信用信息与财政、审计等部门互通共享。

      四、信用信息的管理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指导工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工作,并承担省工商局登记注册和省外入川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发布和管理工作。

      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州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发布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承担。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采集管理程序,建立责任追溯制度,对进入信息一体化平台信息严格把关,防止虚假信息入库,对在信息采集录入中弄虚作假的单位与个人要严格依法处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企业咨询收入补录

      2015年、2016年、2017年企业咨询收入由咨询企业在一体化工作平台试运行后补录,补录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

      六、执行时间

      一体化工作平台从2018年1月1日起试运行,2018年4月1日起正式运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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