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振华:
根据《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拟扣除你在“四川省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诚信分3分。现将我局所依据的事实、理由证据,以及你个人所享有的有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我局发现你个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你作为“绿地·遂宁1958文创产业项目(一标段)”监理单位广西中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注册项目总监工程师,存在“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安全事故”的不良行为。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等材料为证。根据《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附件《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第Q-2-08条规定,我局拟扣除你个人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信用分3分。对此,你个人有陈诉、申辩的权利。你个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经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若你个人放弃陈诉、申辩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证据作出正式的处理决定。
请你个人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陈述、申辩意见纸质材料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联系电话:0825-2311079;联系地址: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大厦1416办公室)。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