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优化建筑业企业专业作业(施工劳务)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8-29 15:0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激发建筑市场活力,根据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组《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七条措施>的通知》(遂建筑专组〔20231),现就优化我市建筑业企业专业作业(施工劳务)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权限

凡工商注册地在遂宁市行政区域的企业,申请新办(延续)建筑业企业专业作业(施工劳务)备案,均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受理和办理。

二、备案内容

申请企业在备案平台提交以下资料,并对真实性进行承诺:

(一)企业基本情况填报,并上传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扫描件);

(二)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填报,并上传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三)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填报,并上传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职称证原件扫描件)技术工人基本情况(填报);

(四)专业作业企业备案承诺书(勾选)。

三、备案时限

1个工作日。

四、备案平台

在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四川政务服务网(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实行全程网办。       

五、备案流程

(一)申请。申请企业登陆服务平台选择申请事项,并提交相关资料,系统自动受理申请业务。

(二)备案。申请企业自行在系统打印受理通知单,并查看备案结果

(三)制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备案通过的企业制作及发放资质证书,企业可选择邮寄方式或现场领取。

六、严格监管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建筑业企业专业作业(施工劳务)备案的企业,我局将严格事中事后监管,经核查发现承诺不实的,将依法撤销专业作业(施工劳务)资质,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同时申请企业3年内将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七、其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我局于20211115日印发的《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不再执行。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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