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落实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专项整治具体工作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7-19 09:1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环境卫生主管、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遂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置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遂食安办〔202313号),为落实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工作,经局领导同意,现就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优化收运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治理科、市容科、环卫事务中心,各辖区环境卫生主管、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各辖区具备餐厨废弃油脂收运资质的企业

完成时限:2023731日前

具体任务:

1.各辖区具备餐厨废弃油脂收运资质的企业负责,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县(市、区、市直园区)两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备餐厨废弃油脂收运路线,每条路线应写明收运起止时间段、涉及的餐饮服务单位、收运车辆型号和车牌、收运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第一次报备后,如有变动,应在发生变动2日内报备,否则按原报备情况进行监管。

2.各辖区具备餐厨废弃油脂收运资质的企业负责,进一步规范作业流程。企业必须使用已报备的收运车辆、安排已报备的人员进行收运作业,并主动出示有关行政许可证照和工作证件、应餐饮服务单位要求出示其他证照,做好解释工作。

3.各辖区具备餐厨废弃油脂收运资质的企业负责,加强收运车辆和人员管理,避免“抛洒滴漏”,做好废弃油脂收集容器放置处、收运车辆停放处及收运沿途的地面保护和清扫恢复工作,试点推广“以桶换桶”等收运模式。

4.环境治理科、环卫事务中心和各辖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按企业报备文件对收运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依据BOT协议等对违规情况进行督导、处理,对违法情况移交城管(综合)执法部门。

5.市容科和各辖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对违法情况进行教育劝导和必要的行政处罚。

二、规范容器设置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容科、各辖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各辖区具备餐厨废弃油脂收运资质的企业

完成时限:2023731日前

具体任务:

1.各辖区具备餐厨废弃油脂收运资质的企业负责,提供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油脂收集容器,主动与餐饮服务单位协商收集容器的设置点位,原则应在单位内部后厨摆放、并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等要求,实现单独投放、分类收集,避免在经营场所外摆放、占道摆放、临近火源摆放、非密闭摆放等。企业发现未按前述要求设置收集容器的,向辖区市场监管、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反映。

2.市容科和各辖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对未按前述要求设置收集容器的情况,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教育劝导和必要的行政处罚。

三、签订收运协议

责任单位:遂宁市文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三县(市)具备餐厨废弃油脂收运资质的企业

完成时限:202385日前,后续每月5日前更新报送

具体任务:

1.遂宁市文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携带《城镇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与市中心城区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收运协议。三县(市)可参照办理。

2.遂宁市文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对已签订协议的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台账,按“完成时限”的要求将台账定期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中心城区各辖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协议、拒绝交付废弃油脂的餐饮服务单位报送市中心城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三县(市)可参照办理。

四、公示收运企业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科、环卫事务中心,各辖区环境卫生主管、城管(综合)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3820日前

具体任务: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科负责,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公示市中心城区具备资质的餐厨废弃油脂收运企业信息。三县(市)可参照办理。

2.市环卫事务中心牵头指导检查,各辖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城管执法队员等逐一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上门告知具备餐厨废弃油脂收运资质的企业名称,以及企业提交的餐厨废弃油脂收运路线、车辆、人员等相关信息,市中心城区要一并送达《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告知书》并进行签收。

五、专项执法治理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容科、环境治理科,各辖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31015日前

具体任务:

1.环境治理科负责,收集信访举报、12345热线等渠道的线索,汇总至市容科。

2.市容科和各辖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市中心城区组织统一的联合专项执法治理至少2次以上,对无资质打捞收集、违法违规运输至无资质处置场所或市外地区、未经许可处置餐厨废弃油脂等行为和单位、作坊、窝点、场所等,依法、依职权处理或移交查处。三县(市)可参照办理。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7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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