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3年第八批燃气经营企业资质申报的网上资料进行了审查,辖区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本批次审查企业1家,经初审不符合要求,详细情况如下。
一、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遂宁石油分公司卧龙加油加气站
申请审批类型:(新办)燃气经营许可
审查意见:不同意。
存在问题: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显示申请主体为“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作为申办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主体。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川建城管发〔2018〕125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燃气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主体’)分支机构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其经营的燃气种类与‘主体’相同的,分支机构作为非独立法人,不单独办理经营许可,依法由‘主体’申办经营许可;若分支机构从事经营的燃气种类与‘主体’不同的,则在‘主体’申请经营许可时,增加燃气经营类别,并按照相关标准,提交分支机构符合燃气经营条件与标准的相应资料。分支机构也可以依法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燃气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申请人对初步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行政审批申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审发〔2014〕460号)要求提交申诉申请材料,并于公示期内(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完成申诉工作;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系统不再受理。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9楼0902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2320382。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