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部署,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水电气等市政接入外线工程行政审批效率,持续提升企业水电气报装的便利性、满意度和获得感,现就实施水电气等市政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市政接入外线工程,是指因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要而实施的供水、供电、燃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外线接入工程项目(需占用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穿越河道、穿(跨)越铁路或高速公路的工程除外)。
(一)供水适用范围。全市范围内城市供水接入外线项目(建筑红线内相关工作另行规定)。
(二)供电适用范围。全市范围内电压等级为10千伏及以下的电力接入外线项目。
(三)供气适用范围。全市范围内城镇工商用户、城镇新建居民小区管道燃气接入外线项目。
二、并联审批事项
(一)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二)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三)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四)跨越、穿越普通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普通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普通公路桥梁、普通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三、审批时限
(一)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办理500米以上、沿城市主、次干路布置的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接入外线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在正式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情况复杂的视具体情况办理。
区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办理500米以下、沿城市支路布置、规模较小的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接入外线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在正式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情况复杂的视具体情况办理。
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实际情况办理县域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接入外线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在正式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情况复杂的视具体情况办理。
(二)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和工程建设涉及绿地、树木审批。办理占道、临时占绿手续,由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组织相关部门在正式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三)办理跨越、穿越公路手续,应当在正式受理申请后6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特殊情形
(一)对于高压电力用户用电接入方式下长度在500米、道路挖掘30米以内的外线工程,低压电力用户用电接入方式下长度在150米、道路挖掘10米以内的外线工程,由各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关于电力外线工程路由的选址意见,免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未超过150米的水、电、气报装外线接入工程实行告知承诺制,可以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三)管径小于DN200至用户水表前的供水接入外线工程利用已有通道(不破坏公路结构)办理跨越、穿越公路手续采取告知承诺方式。
五、审批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申请人通过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申请或在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递交申请材料(或告知承诺书),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人员负责对申请材料(或告知承诺书)完整性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将申请材料在线传送给各审批事项办理单位,需补齐补正申请材料(或告知承诺书)的,应当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二)审查与决定。受理服务企业申请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专区(或行政审批部门)应及时组织服务企业、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现场勘察。各审批事项办理单位按照行政许可规范要求和内部工作流程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并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注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三)通知与送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将各审批事项的结果文件汇总并通知申请人在线下载或到窗口领取。
六、其他规定
(一)免于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和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项目,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项目实施情况加强巡查监管。建设单位将管线信息纳入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和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二)满足告知承诺条件的项目,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行政审批。如申请人未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按原审批方式进行审批。
(三)免于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和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项目涉及设施占用、开挖的,申请人应当在施工前将设计、施工等资料报送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将开挖破坏的相关设施按原功能、原标准恢复,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四)申请人在行政审批过程中按要求调整了图纸等关键性材料的,应当同时报送其他审批部门,保证审批材料的一致性。
七、本通知自2024年1月30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