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整改验收情况的公示
(第二轮第六十二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二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6日至7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联系电话:028-85562791;邮寄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26日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二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 整改任务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二项整改任务:2014年以来,遂宁新景源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共计从遂宁、广安、南充、内江等地42家污水处理厂接收污泥22.33万吨,假借“土壤改良”名义将其中10.51万吨污泥直接倾倒或填埋于租用土地内,甚至在无处理能力的情况下接纳填埋2.74万吨工业污泥和300吨危险废物天然气脱硫石膏,造成193.9亩土地受到严重污染。2015年以来,周边群众先后14次投诉其污染问题,但当地却视而不见,放任问题长期存在。2021年6月,生态环境部发现并指出该问题,遂宁市仍未引起足够重视,相关部门推诿扯皮,整改进展缓慢,甚至委托没有实际处置能力的第三方单位处置污泥,在未履行固体废物跨省转移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擅自于2021年7月14日将12车约360吨污泥运往省外处置,被接收地监管部门及时发现予以退回。截至督察时,仍有8万多吨违法倾倒填埋的污泥尚未得到安全处置。 |
| 整改责任单位 |
遂宁市委、市政府 |
| 整改目标 |
完成新景源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倾倒填埋污泥问题整改,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
| 整改措施 |
1.2021年8月,已完成510吨危险废物规范处置。2021年9月,已完成新景源公司违法转运污泥行为的调查处理。 2.2021年11月,已制定《遂宁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细化部门监管职责分工,强化污泥处置单位处置行为监管。 3.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新景源案件侦查和起诉工作。 4.2022年3月底前,完成新景源公司违规倾倒填埋污泥处置。 5.2022年6月底前,完成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态详细调查、风险评估及后续处置工作。 |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2021年8月,已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及被污染土壤510余吨。2021年9月,对违法转运污泥行为处罚款10万元。 2.2021年11月30日,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遂宁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对污泥转运、管理、处置和污水处理厂及市政管网运行管理作了细化。 3.2021年12月24日,已完成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工作。判处夏某某等5名被告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三年不等。 4.2021年12月,填埋地块19处已全部清理完毕,已安全处置污泥11.0025万吨。 5.《农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已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三次专家评审,并形成正式报告。本次调查区域总面积687.92亩,其中农用地680.75亩、宅基地7.17亩。调查结果显示,优先保护类农用地共679.36亩,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共1.39亩。使用“换土法”治理的1.39亩安全利用类土地土壤和需处理的冲沟底泥已全部开挖完成,共计开挖1636吨,已于5月11日规范运至大英、眉山协同处置,涉及1.39亩已开挖土地完成客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