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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的公示

来源: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6-26 14:2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整改验收情况的公示

(第轮第六十二项整改任务)

 

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二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626日至7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联系电话:028-85562791;邮寄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 

附件:第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626

 

 

 

 

 

附件

 

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二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二项整改任务:2014年以来,遂宁新景源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共计从遂宁、广安、南充、内江等地42家污水处理厂接收污泥22.33万吨,假借土壤改良名义将其中10.51万吨污泥直接倾倒或填埋于租用土地内,甚至在无处理能力的情况下接纳填埋2.74万吨工业污泥和300吨危险废物天然气脱硫石膏,造成193.9亩土地受到严重污染。2015年以来,周边群众先后14次投诉其污染问题,但当地却视而不见,放任问题长期存在。20216月,生态环境部发现并指出该问题,遂宁市仍未引起足够重视,相关部门推诿扯皮,整改进展缓慢,甚至委托没有实际处置能力的第三方单位处置污泥,在未履行固体废物跨省转移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擅自于2021714日将12车约360吨污泥运往省外处置,被接收地监管部门及时发现予以退回。截至督察时,仍有8万多吨违法倾倒填埋的污泥尚未得到安全处置。

整改责任单位

遂宁市委、市政府

整改目标

完成新景源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倾倒填埋污泥问题整改,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

1.20218月,已完成510吨危险废物规范处置。20219月,已完成新景源公司违法转运污泥行为的调查处理。

2.202111月,已制定《遂宁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细化部门监管职责分工,强化污泥处置单位处置行为监管。

3.202112月底前,完成新景源案件侦查和起诉工作。

4.20223月底前,完成新景源公司违规倾倒填埋污泥处置。

520226月底前,完成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态详细调查、风险评估及后续处置工作。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20218月,已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及被污染土壤510余吨。20219月,对违法转运污泥行为处罚款10万元。

220211130日,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遂宁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对污泥转运、管理、处置和污水处理厂及市政管网运行管理作了细化。

320211224日,已完成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工作。判处夏某某等5名被告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三年不等。

4202112月,填埋地块19处已全部清理完毕,已安全处置污泥11.0025万吨。

5.《农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已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三次专家评审,并形成正式报告。本次调查区域总面积687.92亩,其中农用地680.75亩、宅基地7.17亩。调查结果显示,优先保护类农用地共679.36亩,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共1.39亩。使用换土法治理的1.39亩安全利用类土地土壤和需处理的冲沟底泥已全部开挖完成,共计开挖1636吨,已于511日规范运至大英、眉山协同处置,涉及1.39亩已开挖土地完成客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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