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8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印发了《遂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遂建行规〔2023〕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企业最期盼十件事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建设领域营商环境,解决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堵点和难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建行规〔2019〕6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多合一”改革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发〔2019〕1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联合《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建行规〔2019〕6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多合一”改革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发〔2019〕11号)等政策规定。
三、制定过程
依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实施办法》制定过程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8月11日、 2023年11月29日和 2023年12月15日先后三次书面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遂潼园区筹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企业征求意见建议,并于2023年11月30日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开征求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建议意见。经反复研究,对有关建议意见作了吸收采纳。
四、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17条,主要对竣工联合验收的适用条件、竣工联合验收事项、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参与验收部门工作职责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实施办法》附件列明了竣工联合验收事项清单、竣工联合验收审批办事指南、竣工联合验收审批运转流程图,以及竣工联合验收涉及的申请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