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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送达《立案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4-22 09:5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瑞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3MA6927YY0X):

因你单位在遂宁市河东新区建设的中铁·蓝珀江宸工程涉嫌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已依法予以立案,并将开展进一步调查。调查终结后,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

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本局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立案通知书》(遂市执立通字〔2024〕第33号)、《调查(询问)通知书》(遂市执调(询)通字〔2024〕第33号)、《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遂市执责停(改)通字〔2024〕第33号)。现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前述《立案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联系人:李雨娟、席涵联系电话:0825-2218717),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立案通知书》(遂市执立通字〔2024〕第33号)

2.《调查(询问)通知书》(遂市执调(询)通字〔2024〕第33号)

3.《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遂市执责停(改)通字〔2024〕第33号)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4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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