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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12月第三批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情况的公示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12-09 09:2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4年12月5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1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的1项。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4年12月9日至12月11日)。

一、四川青山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水泥厂)建筑垃圾处置事项

(一)申办单位:四川绿水源建材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

(三)基本情况:四川青山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位于蓬溪县宝梵镇映虹街(上游工业园火车站社区3组),该项目为水泥厂,协同处置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用于生产水泥材料等,设计年处理能力20万吨,用地、环评等手续齐全。该项目的运营单位四川绿水源建材有限公司申请处置蓬溪县及周边地区的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

(四)审查意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现场勘察和资料审查,同意四川绿水源建材有限公司办理四川青山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水泥厂)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许可,许可证编号为“川J41字第2024丙2号”。处置现场应符合规范管理要求,设置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分类暂存点,做好污染防治措施。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四川绿水源建材有限公司与四川青山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水泥厂)签订的《水泥生产经营合作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2025年9月27日止。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2320318。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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