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山区、安居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建设法治政府要求,我办对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遂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主城区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城管办发〔2020〕3号)予以废止,被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遂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