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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遂宁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有关事项》政策解读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9-12-09 11:1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二次供水水质、水压、水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保障人民的饮用水安全。

二、制定依据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城建〔2015〕31号)、《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城市建筑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三、主要内容

(一)部门职责。明确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公安部、卫生健康部门的职责。

(二)建设管理。对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包含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从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做出相应规范。

(三)产权管理。分别明确了新建、改建、已建成的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人,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移交设施的方法。

(四)运行管理。对运行管理单位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运行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内容进行规范,明确未移交二次供水产权的,其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五)水质管理。对二次供水设施采用的设备、材料进行约束。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人员应当经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对自行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定期进行水质检测。二次供水储水设施应有运行管理单位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定期清洗消毒,清洗消毒结束后经依法设立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接管方才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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