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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遂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监督考核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3-11-22 17:1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起草背景及目的

202182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出台了《遂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监督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合遂宁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曝光台”功能,实现了对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有效监管。

今年5月市领导在基层调研时作出“要制定出台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街道、社区评定分值占50分”的指示要求,同时由于暂行办法类文件有效期为1-2年,《暂行办法》即将到期,需出台正式的考核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上述要求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遂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监督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主要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起草经过

修订后的《考核办法》于531日呈送市领导批示同意,于69日,613日分别书面征求各辖区政府(管委会)、市物业协会及社会公众意见,均未收到修改意见,同时按有关规定对《考核办法》作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3年第七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印发。

四、修订内容

《考核办法》主体内容与2021年印发的《暂行办法》基本一致,包括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原则、考核办法、考核分数评定、考核结果运用及附则七个部分。《考核办法》主要针对遂宁市建成区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按照《遂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评分标准》内容,通过日常监督和年度考评方式,对物业服务项目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进行考核。

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涉及3处:

1处为考评时间安排由原以季度考核(每季度按25%的比例抽取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方式全覆盖考评辖区物业服务项目,修订为以年度考核方式全覆盖考评辖区物业服务项目,修订后更利于各辖区结合自身实际,灵活安排考评工作;

2处为考核规则由原以日常监督、暗访抽查、个案监督三类督查结果评定综合得分,修订为以日常监督和年度考评两类督查结果评定综合得分,删减了个案监督类型,降低考评工作复杂性,提高可操作性,将暗访抽查名称修改为年度考评,与上述考核时间安排修订保持一致;

3处为开展年度考评时,新增需由参与检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的要求,确保各方监督职责履行到位及评价结果真实有效。修订后街道、社区参与所有考评环节,评定分值占比达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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