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1日,遂宁市城乡建设档案馆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7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宣贯会。会上馆领导领学《实施条例》,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工作。
会议指出,《实施条例》作为档案法配套的主干法规,进一步优化了档案管理体制机制,完善了档案资源收集、安全保管以及有效利用的制度措施,对于科学精准保障档案法有效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全馆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三个走向”“四个好”“两个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入学习《实施条例》,对标对表完善档案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档案收集、管理制度,坚持守正创新、踔厉奋发,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议要求,要将新规定、新机制尽快落实到实践中,充分发挥制度规定的刚性作用。一要提高政治站位,牢记档案姓党,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和政治担当,坚持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二要守牢安全底线,持续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安全防控体系,加强档案安全应急管理,完善工作预案,坚决消除安全隐患。三要依法管档治档,充分利用业务指导、联合验收、档案接收等机会,深入企业广泛宣传解读《实施条例》出台的目的和意义,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让更多的人关心、支持档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