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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10月第四批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情况的公示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10-25 20:1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41022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1,经初审符合要求1项、不符合要求0项。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41028日至1030日)

一、市河东新区“金科集美嘉悦”小区装修垃圾运输项目

(一)申办单位:遂宁晨熙道路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

(三)基本情况:遂宁晨熙道路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申请运输市河东新区“金科集美嘉悦”小区装修垃圾,数量约400立方米,经分类处理后运输至位于遂宁经开区遂乐路双拱桥村遂宁市巨龙水泥有限公司协同处置。

(四)运输路线:市河东新区“金科集美嘉悦”—五彩缤纷路—涪江二桥—开善东路—西宁大道—向山路—云龙路—遂宁市巨龙水泥有限公司。

(五)审查意见:同意办理,应使用合法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应符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许可证编号为J00字第202410

)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申请时间2025228日止。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2320318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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