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遂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抢险救灾项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遂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抢险救灾项目工程队伍储备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过程
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我局通过书面致函、网上公开等方式,公开征求有关市级部门、各辖区、有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公众对《管理办法》的修改意见,对合理意见作了吸收采纳,未采纳的,已与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人员作了充分沟通。有关意见建议,最终定稿的《办法》共十四条。
三、主要内容解读
《管理办法》共十四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抢险救灾项目工程队伍储备库的项目类型、入库企业类型、入库企业数等。
(二)《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了储备库入库工程队伍产生方式、信息系统维护单位等方面的要求。
(三)《管理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了抢险救灾项目业主确定抢险救灾工程队伍方式、报备部门、合同签订流程等方面内容。
(四)《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了储备库工程队伍应履行的义务、清退行为等要求。
(五)《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对储备库管理方式作了规定。
(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了文件解释权、有效期、施行日期等内容。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