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川建行规〔2020〕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遂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过程
根据审计部门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拟定了《办法》(初稿),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采用书面致函、网上公开等方式,公开征求有关市级部门、各辖区、有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经吸收采纳有关意见建议后,最终定稿的《办法》共五章三十八条。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总则》部分共5条,主要对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有关概念定义、市区两级住建和发展改革的职责分工作了规定。
(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和承包》部分共17条,主要对项目建设模式的确定、招标前必备条件、招标文件范
本、工程总承包单位人员配备、项目评分等作了规定。
(三)《工程总承包项目组织实施》部分共8条,主要对优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作了规定。
(四)《监督管理》部分共5条,主要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监管、执法机关执法巡查等方面作了规定。
(五)《附则》部分共3条,主要对《办法》与上位规定之间的适用,以及解释权等方面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