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8日下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推进工作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刘帆主持会议。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绍坤,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何昌勤、城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邓大林出席会议。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环卫局等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报了遂宁市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调研情况和《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及起草依据。各参会单位针对《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展开了热烈讨论,从职责范围、责任主体、权利与义务的划定、监督与管理、具体落地执行、民众如何解读参与等多个角度,积极发表意见,提出了宝贵建议。最后,陈绍坤副秘书长作了讲话。
会议要求,一是明确目的,坚持创立高质量、有特色的法律法规,用以高效推动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其提供相关法律保障,让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到有法可依。二是确定适用范围,《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适用范围为城市(含县城),乡镇和农村可参考执行。三是坚持两个原则,即依法立法原则、有效立法原则,在草拟过程中避免与上位法冲突,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有效解立法。四是后续工作,明晰时间节点,灵活安排,齐头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