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城市老旧住宅区居民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民政厅 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三年计划(2019—2021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建发〔2019〕19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四川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修订了《遂宁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和《遂宁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指南》,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遂建发〔2018〕47号和遂建发〔2020〕7号文件同步废止。
附件:1.遂宁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
2.遂宁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指南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