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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5年2月第一批申办“城镇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事项审查情况的公示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02-24 10:1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5221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镇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1,经初审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224日至226日)

一、“遂宁高新区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一)申办单位:遂宁蔓藤园艺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镇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

(三)基本情况:遂宁蔓藤园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蔓藤公司)于202481日与遂宁高新区市政公用事务中心签订《遂宁高新区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服务续签合同》,由蔓藤公司负责遂宁高新区园区内原有道路和新纳入道路进行环境卫生常态化清扫保洁,主、次干道道路进行机械冲洗、清扫降尘作业,绿化带、树池保洁及果屑箱清掏清洗,面积约260万平方米收集的生活垃圾运往遂宁高新区垃圾压缩中转站进行压缩中转。

(四)生活垃圾中转场所:遂宁高新区垃圾中转站(100/日)。

(五)审查意见:同意办理,许可证编号为J01证字第202501I许可事项不含餐厨废弃油脂和地沟油的清扫、收集、运输

)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签订合同的约定时间2025731日止。

行政许可申请人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2320318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2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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