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来源: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5-03-2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建市[2014]159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 201511日起 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116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