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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 遂建撤回告字〔2023〕23号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3-10-18 09:0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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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你单位主要人员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条件的要求,经我局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单位仍未满足上述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的要求。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撤回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处理决定。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联系电话:0825-2311557;联系地址:遂宁市建设大厦1415办公室。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0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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