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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5年3月第七批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情况的公示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03-25 15:3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5年3月24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1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的1项。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3月25日至3月27日)。

一、遂宁经开区锦华名门、锦华印象、吴家湾安置小区和市河东新区置信丽府AB区、东湖雅筑小区建筑垃圾运输事项

(一)申办单位:遂宁瑞辰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

(三)基本情况:遂宁瑞辰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申请运输遂宁经开区锦华名门、锦华印象、吴家湾安置小区和市河东新区置信丽府AB区、东湖雅筑小区的装修垃圾,经分类处理后运输至位于遂宁经开区遂乐路双拱桥村的遂宁市巨龙水泥有限公司协同处置。

(四)运输路线:一是遂宁经开区的锦华名门、锦华印象、吴家湾安置小区—西山路(渠河路)—遂乐路—遂宁市巨龙水泥有限公司。二是市河东新区的东湖雅筑小区—东平北路—通德大桥—嘉禾西路—西山路—遂乐路—遂宁市巨龙水泥有限公司。三是市河东新区的置信丽府AB区—芳洲路—灵泉大道—开善路—西宁大道—遂宁市巨龙水泥有限公司。

(五)审查意见:遂宁瑞辰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提供的申办资料中《吴家湾安置小区装修建筑垃圾清运合同》未签字盖章、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川办规〔2024〕4号)第十六条“产生装修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自行委托取得核准的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处理,也可以交由物业服务等单位委托取得核准的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处理”等规定,不同意遂宁瑞辰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运输吴家湾安置小区装修建筑垃圾。

同意遂宁瑞辰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其余申请事项,运输遂宁经开区锦华名门、锦华印象和市河东新区置信丽府AB区、东湖雅筑小区的装修垃圾应使用合法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应符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许可证编号为“川J00字第2025乙5号”。

(六)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合同约定时间2025年11月22日止。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2320318。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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