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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城区城市管理问题有奖举报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8-17 15:4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制定背景

畅通城市管理问题举报渠道,践行“为人民管城、让人民满意”理念,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城市治理格局。2022年,原市城管执法局依托“遂宁城管”微信公众号,建设公众服务系统,并制发《遂宁市城市管理问题公众有奖举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目前市民举报情况分析,加之机构改革等因素,该有奖举报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已与现状不符,举报问题类型尚需进一步拓展,有必要进行修订完善。为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学习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制定依据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CJJ/T312-2021)、《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8部分:立案处置和结案》(GB/T 30428.8-2020)等规范,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厅关于开展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通知》(建办督函〔2020〕102号)、《四川省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导则(试行)》(川建城监发〔2020〕199号)《中共遂宁市委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

三、制定过程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8部分:立案处置和结案》(GB/T 30428.8-2020)明确的事部件类型,并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情况,修订了《管理办法》,并先后征求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及市财政局修改意见修订完善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3年第八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再按程序送审后予以印发。

四、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遂宁市城市管理问题公众有奖举报管理办法(试行》共二十二条。主要包括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组织领导、举报方式、区域范围、举报对象、处置流程、奖励标准、奖励支付等内容。附件包括市容环境、宣传广告、街面秩序、公用设施、交通设施、队伍管理等10大类、76小类城市管理事部件问题,并针对每个类型明确了立案标准、奖励标准、举报时间范围及其他特殊情况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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