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3日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遂宁市城乡建设档案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办事指南

一、五方责任主体职责

按照“谁形成、谁负责,谁移交、谁负责”的原则,工程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工作负总责,要把归档工作纳入合同管理、工程监理、施工管理的各个环节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及时完成建设工程文件资料归档工作,定期查验建设工程文件资料的归集情况。各参建单位对工程归档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收集、整理各自形成的档案,并对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设专人专职专岗负责归档工作,严格按照归档要求,与工程建设同步完成档案的收集和整理。

二、市城建档案馆职责

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在项目施工许可办理阶段,市城建档案馆向建设单位发放《遂宁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服务指南》,一次性告知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内容和质量要求在项目施工阶段,市城建档案馆组织人员深入施工一线对各环节档案资料的形成、收集进行检查,并指导和督促建设单位按阶段性要求形成档案。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市城建档案馆应根据建设单位需求提前开展一次线下业务指导和专项检查,对检查指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并加强后续跟踪指导服务。

三、验收流程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已纳入遂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主事项,实行“验收+承诺”审批制,对实体纸质档案及工程竣工验收部分电子档案实行容缺受理。建设单位在申请联合验收时应将建设工程资料(含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阶段文件和竣工图等)电子档案移交至市城建档案馆。在联合验收时提交《遂宁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承诺书》,承诺在竣工联合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完整的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各一套,即可开展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四、审批材料

(一)系统申请材料。建设单位在四川政务服务网申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时,应按要求在系统内上传以下材料。

1.准备阶段文件、监督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上传内容:立项批复、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基础隐蔽备案表、主体隐蔽备案表、竣工验收报告、质量监督报告、五方责任主体报告、消防验收意见书、安全评价书、人防验收、保修书、竣工结算确认书、竣工总平面图。

2.地下管网竣工测量成果上传内容:地下管网竣工测绘报告。

3.应当归档文件(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上传内容:竣工照片(项目全景照片、每一栋建筑立面照片)。

(二)现场验收材料。建设单位严格按照GB/T50328-2014(2019年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CJJ/T117-2017《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遂宁市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和声像文件报送规定》的要求,提供完整的城建档案验收资料,其中城建档案电子数据须用档案级蓝光光盘刻录后移交。


 

 

 

 

 

 

遂宁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告知书

 

各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提升企业办理竣工验收的便利度,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实行“验收+承诺”审批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六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应当按承诺时限,向遂宁市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未按承诺时限移交的,市城建档案馆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在整改期限内仍未移交的,将问题线索移交至执法部门,由执法部门依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二、对未按照承诺时限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建设单位,后续工程的档案验收将不再适用“验收+承诺”审批制,按正常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即先行移交档案再予通过验收。

三、将建设单位未履行承诺的行为纳入信用管理,严格按照《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扣分,并统一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布。

四、档案移交办理地点: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厦遂宁市城乡建设档案馆309办公室),联系电话:2322356

 

 

宁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承诺书

 

遂宁市城乡建设档案馆

根据遂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为尽快完成                         工程联合验收相关手续,我方郑重承诺:在本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XXXXXX日前),向遂宁市城乡建设档案馆移交一套含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真实、完整、符合规范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我方已阅知《遂宁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告知书》,并知悉未按时移交工程档案所需承担的责任。如未兑现承诺,我方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为保证工程档案的顺利移交,我方指定:        同志为档案移交工作分管领导,联系电话:                同志为档案移交工作联系人,负责后期资料移交事宜,联系电话:       

 

 

 

                      承诺单位(公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