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3日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村规划设计及选址指导意见

 

 
为了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城乡统筹,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范和提高新村规划建设水平,实现现代城市与现代新村和谐相融,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新型城乡形态。
一、新村规划设计原则
按照“三打破、三提高”的要求,新村规划设计必须遵循“深化规律认识、掌握科学方法、提升潜力价值、挖掘文化元素、明确功能布局、优化空间结构、方便群众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使新村规划建设与农村产业发展相结合,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形成丰富多彩的新村风貌,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和基础配套的均等和共享。
二、选址指导意见
新村示范点选址应遵循“安全、省地及因地制宜”的原则,有利发展,方便生产生活,便于基础设施配套;尽量不占或少占优质农田,耕地总量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尊重群众意愿,结合自然条件,提倡相对集中,新村示范点选址还应符合县域总体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并避让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核心区域;避开国家、省、市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各类应当避让的区域。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1 、注重安全
新村示范点选址应避让多类灾害隐患区,如地震断裂带、滑坡区、塌陷、洪水、泥石流淹没区及易燃易爆设施等。新村示范点所在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须有当地政府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出具《地质灾害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为适宜或基本适宜修建新村聚居点的,才可选址。
2 、有利生产、方便群众生活
新村示范点应尽可能选择交通便利,有利于产业发展的区域;
1 )当前农业产业化项目和土地整理项目所在地;
2 )平坝和丘区的新村示范点距离农业生产地不宜超过 1.5 公里;
3 )新村示范点宜一村组选择一个新建点,不宜跨作业组或作业村;
4 )新村示范点选址宜选在水质良好、水源充足、便于排水、通风向阳和地质条件适宜的地段;
5 )基层干部组织能力强、群众参与性高并应尊重村民意愿。
3 、顺应自然、体现特色
1 )新村示范点选址应选择在自然环境较好地方(比如有池、溏、堰,周边植被良好),要顺应地形地貌,依山就势,不对场地做人为工程挖掘。
2 )新村示范点应尽量结合现有的林地选址,并充分保护现有林地;有条件的地区应尽量结合自然水体布局;
3 )沿河或沿道路的新村住房应尽量避免夹河夹道选址规划建设。
4 、具有一定基础和条件
在新农村建设示范片中,尽量推进新村建设示范点建设,充分利用已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新建为辅、改建为主。
5 、遵循三靠
近两年,为使新村建设具有示范性、带动性,提升群众主人翁积极性,近期新村建设选址应遵循“三靠”原则即“靠近主要公路沿线、靠近县域或场镇边缘、靠近风景名胜区”,在此基础上再逐步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