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招标办,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单位,各有关人员:
按照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150号令)、《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和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2010年四川省造价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培训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和部署,经市建设局领导同意,决定举办为期一天的继续教育培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参加人员
1、区县招标办,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单位有关人员;
2、必须接受继续教育的人员: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
培训内容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9]60号)
3、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9]61号)
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9]67号)
5、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09]75号)
6、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提供竣工结算确认书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0]83号)
三、报名地点及时限
三、报名地点及时限
按省造价工程师协会的时间安排,凡参加培训人员从2010年5月17日起至2010年5月21日止带上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证(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带继续教育证)到市造价工程师协会(市建设大楼1211室)报名,联系电话:0825-2310657。
四、培训时间及课程安排
培训时间:2010年5月24日,一天
五、其它
各单位及人员务必高度重视,对持有全国造价工程师、四川省造价师(员)证(章)人员,不按照文件规定参培,接受继续教育的,注销其从业资格。
特此通知
二0一0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