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3日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秩序、治理违纪违法行为工作的通知

遂建函〔2017171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

标秩序、治理违纪违法行为

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各园区建设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当前我市房建和市政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查处治理违纪违法行为,创造公平诚信的招投标市场竞争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开展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遂府办2017112号)、《严格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六条措施》(遂府办函2017124号)通知精神,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治理活动,认真排查我市房建和市政项目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突出问题,有效打击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行为,规范招投标领域健康秩序,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招投标市场。

二、进一步明确治理范围和内容

此次专项治理按照分级负责、市级督导、上下联动的原则进行,需排查的工程建设项目时间为2015年以来完成招标的政府性投资房建和市政项目,群众有反映的问题线索重点治理。主要治理内容:

(一)招标人前期准备不充分、设置排他条款、有意避开法定招投标媒介、履职不力、泄露秘密。

(二)投标企业弄虚作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投标资格。

(三)转包、违法分包;

(四)邀请招标、直接发包的项目未经批准,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五)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

(六)其它违反国家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一)全面开展存量工程清理

各县(区)住建局、园区建设局对2015年以来,已完成招投标活动,国家投资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统计,填写《房建和市政项目招投标情况统计表》(见附表),于69日前报市住建局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整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招标办)。

(二)全面加强增量工程招标监督

加强增量工程招标监督,项目进行招标时,严格核实相关手续;对资质、业绩等条件设置严格把关,不得以特定的行业、地区等条件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平台核实项目管理机构;项目中标公示期间,会同相关部门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

(三)切实加强市本级工程建设项目监管

市住建局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整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招投标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2015年以来市本级房建和市政在建项目招投标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完工的项目,有举报、投诉的要调查处理;对在建项目,各项目业主(招标人)每月至少进行三次现场检查,通过对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班子到岗情况、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和反映的问题、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局招投标治理领导小组。局招投标治理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对在建项目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发现问题逗硬查处。

(四)切实加大调查处理力度

各县区和园区要加大对存量项目监督、增量项目招标监督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的力度,查处情况及时报局招投标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招标办)。市本级新增工程招标监督中,局招投标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过开标现场查验资料、审核专家评审意见、接受投标人异议投诉等方式发现招投标活动参与者是否存在相互串通投标、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等情况,由市建设监察支队调查取证,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予曝光,市建设监察支队将结果报局招投标治理领导小组。各县区和市建设监察支队要认真办理局招投标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案件,严格依法调查查处。

(五)逗硬开展督导检查

由局招投标治理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对县区、园区招投标治理情况、招投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检查。对招投标专项治理工作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或者工作不力的,将案情上报局招投标治理领导小组,并上报市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市住建局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园区建设主管部门务必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要求,强化督查力度,确保工作实效。

五、进一步规范管理

(一)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异议投诉处理

1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川建招发2014676号)的规定受理异议投诉。

2、县(区)、园区的异议和投诉按照项目的隶属关系由县(区)住建局、园区建设分局负责,相关县(区)住建局或园区建设分局及时向市住建局报送异议投诉受理情况、处理结果,市住建局进行全程跟踪督导。

(二)规范标后监督管理

中标企业进场施工期间,业主、监理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不定期的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有违纪违法情况,坚决进行查处。

1、项目业主与中标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后,将合同中违约处理相应条款内容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开展检查。市本级项目,资料提交市建设监察支队备查。

2、项目业主、监理单位应随时核查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班子人员到位情况,并于工程实施期间每月将项目班子到位情况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中标施工企业履行施工合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每月不低于一次,及时发现问题,并按相关规定、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市本级项目,由市建设监察支队牵头,建管科、城建科、招标办为成员单位,对市本级项目合同实施、到岗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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