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六有”幸福宜居小区让居民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邓云解读《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经过充分酝酿研究,备受关注与期待的《实施意见》如何结合现实情况体现出遂宁特色?《实施意见》在改造资金的筹措上引入了哪些切实可行的路径……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近日邀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邓云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记者:请问,《实施意见》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邓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是民生工程、发展工程,更是社会基层治理工程。我市出台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意见》,是为了更好地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决策部署,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老旧小区设施老化、公共服务设施缺失等问题,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2020年3月起草的《遂宁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三年(2020—2022年)实施方案(送审稿)》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程序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正式印发。
记者:说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许多市民都关心自己居住的小区能否被纳入改造范围、具体要改什么内容。请您介绍一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范围及改造内容。
邓云:根据中省精神,我们主要是将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久远、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纳入改造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居民改造意愿是小区能否被纳入改造范围的重要因素。
根据改造需求层次,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等类别。推行“菜单式”改造,具体改造内容由各小区实施主体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基础上,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要坚持基于群众意愿、应改尽改,包括小区内建筑物公共部位维修、小区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生活垃圾收集、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雨污分流、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小区出入口双向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引入社会资本建设)等。
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包括推行小区海绵化改造,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无障碍、适老、停车泊位及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体育健身、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及结合停车库(场)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以及建筑节能改造、老旧电梯改造、有条件的加装电梯等建筑功能提升。
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内容,要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积极推进,包括推进邻里中心建设,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幼、助餐、家政保洁、便民菜市、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记者: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要充分地遵循中省相关要求,同时又要充分考虑遂宁工作实际。请问我市《实施意见》是如何体现遂宁特色的?
邓云:《实施意见》如何与我们实际情况有机结合并体现地方特色,这是我们在起草过程中反复考虑、重点解决的问题。
我市《实施意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丰富《实施意见》内容。我们增加了“打造有安全保障、有完善设施、有整洁环境、有配套服务、有文化特色、有长效管理的‘六有’幸福宜居小区”“推行‘清单式’改造”“推进邻里中心建设”“探索组建老旧小区改造设计、技术服务、质量安全监管等团队”“按照《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物业管理工作力量,推动老旧小区可持续长效管理”等措施及要求。
二是立足打造遂宁特色。我们提出了在改造工作中坚持做到“七个结合”,即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建设海绵城市、公园城市、生态园林城市、节水型城市、智慧城市、完整居住社区、平安遂宁等有机结合,增加“推行小区海绵化改造”“小区出入口双向安装人脸识别设备”等内容。
三是突出可操作性。我们对管线改造出资等关键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管线单位承担水、电、气、通信、广电等管线进户前改造费用,并作为实施主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原则上按照不超过竣工决算改造费用的50%给予适当补助,进户后改造费用由居民自行承担”。也可采取“统一建设、各自改线”模式,由老旧小区改造实施主体统筹组织,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公示公告、统一施工作业,建设单位负责开挖、土方回填,各专业经营单位自备改造材料,自行安装铺设,政府可按改造标准酌情给予补助。
记者:大家都很关注老旧小区改造的资金来源,《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引资的路径办法?
邓云:《实施意见》特别强调要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这其中就改造资金明确了几条筹措路径:
一是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引导居民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维护管理,这是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落实“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的最直接最重要的体现之一。为此,我们会同财政部门专门制定了《遂宁市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了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明确纳入改造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居民,要按照不低于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出台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及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的政策。
二是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充分用好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资金,合理统筹同级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民政、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文化广电旅游、公安、经济和信息化、城管执法等部门符合条件的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我们在《实施意见》中明确“当年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可统筹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三是鼓励专营管线单位、原产权单位等出资。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公房产权单位应出资参与改造。水、电、气、通信等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应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小区改造中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管线单位承担水、电、气、通信、广电等管线进户前改造费用,并作为实施主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采用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四是鼓励社会力量以市场化方式参与改造。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改造。支持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和物业管理,参与建设停车库(场)、充电桩、增设电梯、智能信包箱等改造项目。鼓励以“平台+创业单元”创新模式,依法依规统筹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房屋、存量用地,活化利用历史建筑,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物流、便民服务、物业服务、商旅文创等新业态,打造特色街区街巷,注入创新动力,推动旧城复兴。
此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还将享受中省落实税费减免等政策。如对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服务机构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可按现行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全局的、系统的、复杂的、重要的民生工程。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把这一重任扛在肩上,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统筹协调职责,与相关部门协同用力,服务指导各辖区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努力打造有安全保障、有完善设施、有整洁环境、有配套服务、有文化特色、有长效管理的“六有”幸福宜居小区,让居民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