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卫生质量,实现环卫管理与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管理的有机结合,根据市府办《关于印发调整理顺市城市建成区环卫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6】125号)精神,我局积极与船山区沟通、对接,从 2016年 8月 1日起 ,将由市住建局承担的老城区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厕管理等环卫作业职能及相关的环卫车辆、公厕、办公用房等资产正式移交给船山区。目前,相关工作已由船山区正式接手并实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