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直园区建设交运局:
为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乡村建设行动,规范农房建设管理行为,破解新建农房质量风貌管控难题,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建筑工匠技能技艺,激发农村建筑工匠参与乡村建设的热情,根据《遂宁市星级农村建筑工匠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首届“遂宁市星级农村建筑工匠”评选活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设置
本次评选的首届“遂宁市星级农村建筑工匠”名额,按各辖区不高于今年登记在册的农村建筑工匠总数的1%确定,共计19名(各辖区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住房建设活动以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的农村建筑工匠。
三、评选条件
参与首届遂宁市星级农村建筑工匠评选对象须从事3年以上且当前仍开展农村住房建设工作,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国奉献,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二)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管理办法》《遂宁市农村住房建设竣工验收实施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建设农村住房。
(三)坚持农村住房高质量建设,所承揽农村住房建设项目未发生安全事故且能文明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坚持技术标准施工,建材质量合格、农村住房品质高。
(四)建设技艺“传帮带”作用明显,能积极普及建房知识、开展技艺传授,示范带动其他农村建筑工匠共同进步提高。
(五)能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引导农户选择宅基地审批部门推荐的农房建设图集且农户采用率高,新建农村住房风貌提升明显且与周边整体环境契合较高。
(六)履行合同义务,按期完成施工,用心用情服务群众口碑好,群众满意度高。
四、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按个人申报、乡镇初评、县级复核、市级审定、命名授牌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参评农村建筑工匠向所在地(工作所在地)乡镇(街道)镇村建设办公室(或者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相关办公室)报名参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匠证复印件以及取得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并如实填报《遂宁市星级农村工匠申报表》(附件2)。
(二)乡镇初评。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工匠申报资料、实际工作、社会履职等相关情况,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抽查其承建住房质量及风貌,并结合抽访建房户满意度以及申报工匠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等综合情况,形成初评结论,向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择优推荐参评。
(三)县级复核。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乡镇推荐名单进行复审,提出复核结论,按分配名额择优在县级媒体开展不少于5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公示结果将推荐名单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市级审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辖区推荐名单,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审定命名对象,并对拟命名对象在市级媒体开展不少于5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公示结果,作出命名决定。
(五)命名授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发命名文件并组织对获评星级农村建筑工匠进行授牌颁证。
五、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各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组织乡镇切实做好星级农村建筑工匠评选活动,充分利用微信、QQ、网站等电子媒体以及报纸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
(二)严实审查,接受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要对工匠参评资料、实际工作、承建房质量风貌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参评工匠资料进行认真复审、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把准时限、确保成果。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于10月28日前将首届遂宁市星级农村建筑工匠县级推荐名单及电子文档钉钉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科(联系人:陆文兵;联系电话:2311128),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于11月20日前完成首届遂宁市星级农村建筑工匠名单的审定、公示、命名文件和授牌颁证工作。
附件:1.首届遂宁市星级农村建筑工匠评选名额分配表
2.遂宁市星级农村工匠申报表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