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主城区供水管线保护,切实保障供水安全,我局依据《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等法规,参考国内其他地区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拟定《进一步加强市主城区供水管线安全保护工作的措施(征求意见稿)》,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12月21日前实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遂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张正林,联系电话:2312139,邮箱:992181051@qq.com)。
附件:进一步加强市主城区供水管线安全保护工作的措施(征求意见稿)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1日
进一步加强市主城区供水管线安全保护
工作的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市主城区供水管线保护,切实保障供水安全,依据《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等法规,参考国内其他地区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明确供水管线安全保护范围
市主城区范围内公共供水管线的安全保护范围按以下标准划定:管径DN≥1200mm的供水管线,为管线外壁两侧各3米以内;管径600mm
二、规范供水管线标识标牌设置
各供水企业应按照《城市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207-2013)等规定,对所属输水主干管道沿线设置统一、清晰、持久的地面或地上标识,特别是在管道转向处、穿越道路河流处、管道与地下设施交叉处、管道在厂站阀室进出口设置。在人口密集区、施工活动频繁区等易遭破坏区域,应加密设置标识或警示牌,加强警示效果。各供水企业新建管线时,应同步设置标识标牌,对已建存量管线,优先实施主干管线标识标牌增设,逐步实现全面覆盖。
标识标牌样式可参照《城镇燃气标志标准》(CJJ/T 153-2010)第5条相关规定,应清晰载明管线名称、管径、材质、走向、产权单位、应急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定期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三、强化施工许可与交底管理
船山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在办理涉及钻探、打桩、开挖等施工许可前,必须严格落实管线交底制度,确保施工范围内所有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已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完成现场交底,签订《地下管线安全防护协议》,明确保护责任和措施。未完成交底、未落实保护措施的,一律不得批准施工。若管线权属单位对施工区域内地下管线埋深、走向等信息不明确,施工单位须采取人工挖掘探管等安全方式对地下管线进行精确探测,核实管线信息;探管挖掘施工期间,供水单位应指派专人现场值守。对重要管线或施工风险较高的项目,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施工全过程安全监测。
四、加强过程监管与执法问责
船山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施工、野蛮施工行为“零容忍”,凡发生野蛮施工破坏管线行为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完善应急响应与协同机制
各供水企业要健全应急抢修机制,确保突发爆管事件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船山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与供水企业的联动,协同处置突发问题,推动建立“政府主导、企业落实、政企联动”的沟通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管网信息互通规则,规范信息传输渠道,共享管线安全信息,确保所有供水企业及时知晓施工范围、时间及内容,提前排查施工区域内各自管网分布情况。
六、其他
本措施由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在供水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内的相关活动,严格按照《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