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19〕2号)以及《关于印发〈四川省燃气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行规〔2026〕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6年第八批燃气经营企业资质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辖区主管部门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本批次审查企业2家,经初审1家符合要求,详细情况如下。
一、四川华润万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审批类型:燃气经营许可(延期、变更企业经营负责人)
审查意见:同意。
二、遂宁天康能源有限公司龙凤新城加油加气站
申请审批类型:燃气经营许可(延期,变更企业经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经营地址)
审查意见:不同意。
存在问题: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根据《关于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燃气经营许可请示回复意见的函》(川建城建函〔2024〕3603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燃气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主体”)的分支机构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其经营的燃气种类与“主体”相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分支机构作为非独立法人,不单独办理经营许可,依法由“主体”申办经营许可。分支机构也可以依法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单独申请燃气经营许可”,企业无燃气经营许可申办主体资格。无新建燃气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燃气气质检测报告超过规定有效期。负责人李钢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考核颁发的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主要负责人)。企业任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廖文洪担任本企业经理、经营负责人,不符合川建行规〔2026〕2号文第二条第四款“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三类人员’互相不得兼任”要求。企业安全负责人周渝钧同时担任本企业技术负责人,不符合川建行规〔2026〕2号文第二条第四款“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三类人员’互相不得兼任”要求。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行政许可申请人对初步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行政审批申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审发〔2014〕460号)要求提交申诉申请材料,并于公示期内(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完成申诉工作;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系统不再受理。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04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2312372。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