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聘请义务廉情监督员的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经研究,决定聘请一批义务廉情监督员,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 廉情监督员聘用条件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 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基本的房地产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三) 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工作经验丰富,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代表性。
(四) 关心房管事业发展,具有客观、准确、及时搜集和反映情况的能力。
(五) 身体健康,有参加义务监督活动的时间和精力。
二、 廉情监督员人员构成和聘任程序
廉情监督员实行两年一聘制,按照“5+2”模式聘请,其中:5名固定管理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2名,政府公职人员1名),2名动态管理(在建项目房地产企业代表)。
廉情监督员采取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我局考察报经驻市住建局纪检组征求意见并同意后,由我局颁发聘任证书和廉情监督员证。
报名地址:遂宁市渠河中路999号建设大楼1103室
联系电话:0825-2310507(市房管局办公室)
报名时间:2018年9月14日至2018年10月8日
三、 廉情监督员工作重点
(一) 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收集和反馈企业、群众对于我局履行职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党风廉政方面的意见、建议,为我局决策提供参考。
(二) 对我局住房保障、物业管理、市场监管、预售资金监管、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等重点工作进行监督。
(三) 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举,对经我局调查属实的实名举报,由我局根据情况给予奖励。
(四) 参与处理作风效能、廉政方面投诉。
(五) 参与对我局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和党风廉政情况进行评议。
廉情监督员发现问题,应直接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纪检委员反映,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任何信息。廉情监督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查阅有关文件和业务资料(依法不对外公开的除外);可以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有权要求被监督对象就被监督业务作出说明;有权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投诉的办理情况。
四、 廉情监督员工作方式
(一) 分散活动。廉情监督员个人可就自己了解的情况,以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直接向我局纪检委员报告。(监督电话:2324051,举报邮箱:759302476@qq.com)
(二) 联席会议制度。由我局每年组织召开两次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沟通反馈相关信息、听取意见建议、研究部署工作。
五、廉情监督员的管理
(一)对廉情监督员反映的问题,我局要对外严格保密,并建立专门档案,作为我局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廉情监督员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严格保守工作秘密。在履职中,不得无故干预被监督对象的工作,不得擅作主张,随意表态,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对发现的问题要如实反馈,未经我局许可不得擅自调查处理或向外公开。
(三)廉情监督员要自觉接受我局和社会群众的监督。凡发现违反要求,违规监督的,我局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的立即解聘,同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廉情监督员给予表彰,符合聘任条件的可以续聘。
(四)对科室和个人不积极支持、配合廉情监督员工作,对廉情监督员工作设置人为障碍,或对廉情监督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将进行严肃查处,追究相关科室和人员的责任。
(五)局办公室负责组织义务廉情监督员聘请和相关协调工作,并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廉情监督员进行业务介绍。
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