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6年4月7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2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6年4月9日至4月13日)。
一、遂宁国家级经开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电子信息产业合作示范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电子电路标准厂房三期(二期)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四川尧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遂宁国家级经开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电子信息产业合作示范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电子电路标准厂房三期(二期)位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树林路南侧、明星大道路东侧,施工单位四川尧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工程渣土,产生数量为190吨,用于项目内部回填、土方平衡。
(四)审查意见:同意四川尧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事项,该项目产生工程渣土190吨用于项目内部处置,四川尧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做好现场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实记录堆填台账。新证件由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四川尧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及时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申请时间2028年3月21日止。
二、遂宁明村宴会艺术中心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事项
(一)申办单位:四川琦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遂宁明村宴会艺术中心项目位于遂宁市河东新区九宗书院路南侧,该项目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等手续,因该项目土方平衡需要堆填工程渣土,建设单位四川琦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许可。四川琦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申办单位基本信息表》显示,该项目设计库容为1万立方米,占地面积0.93公顷,环境卫生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要件齐全。
(四)审查意见:同意四川琦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许可,许可证编号由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四川琦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做好现场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实记录运输、堆填台账。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申请时间2026年12月31日止。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2320318。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