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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生态宜居城镇建设行动促进特色小城镇建设的实施意见(遂府办函(2017)9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遂府办函〔20179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生态宜居城镇建设行动促进  

特色小城镇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家有关部委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要求和市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绿色经济强市的决定》(遂委发〔201614号)精神,加快开展“生态宜居城镇建设行动”,培育打造我市特色小城镇,经市政府七届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严格按照“以人为本、城乡统筹、优化布局、以强带弱、绿色生态、集约高效”六大指导原则,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不断完善小城镇功能,增强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坚持走镇、园、村三级联动新路,建设一批规模适度、集约高效、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特色鲜明、宜居宜业的“花园小镇”和“生态小镇”。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到2018年,率先将12个省级“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建设成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完善、城镇风貌特色鲜明、产业支撑有力、人居环境优良、城镇管理体系健全的“生态小镇”,达到“五有”标准(即:有科学完善的规划管理机制、有适合自身发展的生态产业、有符合当地文化的城镇风貌特色、有功能完善的城镇市政公用配套设施、有高效有序的城镇管理体系)及相关指标,并在每个县(区)建成一个“花园小镇”。到2020年,将20个市级示范镇达到“五有”标准及相关指标,建设成为“花园小镇”或“生态小镇”,成为功能完备、环境优美、宜居宜业宜商宜游和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城镇化重要载体。  

二、工作重点  

(一)注重规划引领,严格规划落实。注重产业园区、原有场镇、新村聚居点之间的统筹衔接,形成完善的规划体系,构建以小城镇为核心,产业园区为支撑,新村聚居点为延伸的镇园一体的新型小城镇发展形态。在规划编制和管理中,要注重融入生态理念,依托城镇现有山水自然资源,统筹城镇和山水林湖布局,调美居住形态,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特色,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示范镇。在完成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基础上,加快编制给水、排水、环卫三大专项规划编制,并根据各镇实际情况编制绿地系统、综合交通、防洪排涝等专项规划。加快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严格规划落实监督机制,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建立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规划有序有效实施,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规划管理体制。  

(二)加强镇园结合,完善城镇功能。  

1.加强镇园产业融合。科学确定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把产业园区打造与城镇规划布局相结合,使园区对产业、人口、物流等要素的聚集功能与城镇对生产生活的综合服务功能有机结合,降低产业成本,提高产业竞争力。按照产业规划总体布局,结合实际推进建设新型工业园区、现代农业园区、文化旅游园区、健康养生园区等,把新城拓展和园区发展紧密联合起来,构建镇园结合新形态。  

2.加快镇园一体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城镇建设标准和原有场镇升级需要,有机衔接园区和镇区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园区道路、排水、照明、绿化、环卫等市政设施,根据实际需要配套建设住宅小区、休闲公园、购物中心、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将园区建成绿色生态园区,满足产业集群发展和职工就近生活。同步推进场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实现镇区道路全部硬化,配套建设排水管渠、路灯和交通标志等。因地制宜建设适度规模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标准供水设施,完善供水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天然气、煤层气等气源,加强供气管网建设,提高燃气普及率。  

3.加强镇容镇貌管理。参照城区沿街建筑景观整治标准,加大镇区主要街道建筑立面美化改造力度,注重体现观音文化和乡土文化,确保广告和门头牌匾自然协调、整洁美观。合理设置公厕,加强管理维护,鼓励服务场所对外开放公厕。加大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力度,在小城镇公共建筑、住宅小区、新型农村社区推行市场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大力整治城镇脏、乱、差现象,做到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堆乱放,确保建成区交通安全有序,环境干净整洁。  

4.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按照城市市政标准,积极推进城镇供电、供水、供气、公交、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公共资源向农村延伸。统筹镇村聚居点布局,做到示范镇和新型农村社区相衔接,合理确定新型农村社区规模,参照城市社区建设标准,布局上要因地制宜、依山就势,选材上要注重协调,尽量消除城市化痕迹。结合农民生产生活特点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农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转变,创建一批“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新型农村社区。  

(三)突出产业发展,增强示范镇经济实力。把发展实体经济、促进产业集聚作为示范镇发展的核心,根据地理区位、资源禀赋、历史沿革、经济基础等条件,明确功能定位和主导产业,打造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着力发展特色产业,拉长产业链条,培育产业集群。高度重视发展现代农业,大力培育农林牧渔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农业科技服务和信息传播等新兴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在示范镇集中建设发展产业园区,引导镇域内和周边乡镇的企业向园区集聚,承接大中城市产业转移。各县(区)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将适合在小城镇发展的产业项目优先安排在示范镇。坚持园区与镇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动产城一体、镇园融合。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示范镇可享受市级经济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政策。  

(四)加强要素保障,落实配套政策。  

1.加快“扩权强镇”步伐。按照依法放权、高效便民、分类指导、权责一致的原则,赋予示范镇县级经济类项目核准、备案权和工程建设、市政设施、市容交通等方面的管理权。规划、城建、城管、环保、水务等行政许可事项,可由县级部门在示范镇设立分支机构或派出工作人员就地办理;也可按照“统一签订委托协议、统一规范操作流程、统一组织业务培训、统一授牌授印”的要求,依法委托示范镇行使职权。其他权力事项由县级部门依法交办给示范镇行使。权限下放后由示范镇收取的行政性规费县以下使用部分,由镇安排使用。县级审批权限内投资项目,由示范镇初审,报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批准;需上报国家、省、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由示范镇初审,报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转报。所有下放、委托给示范镇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一律进入镇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县(区)政府要编制示范镇扩权事项目录,建立职责明确、权责对应的责任机制,确保扩权事项有效落实、规范运行。对示范镇的重大审批事项,县(区)政府应建立审批联动机制,实行“一事一议、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2.配套土地政策。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充分考虑示范镇发展需要,合理布局,统筹安排。积极争取开展示范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进一步优化示范镇建设用地布局。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促进耕地集中连片。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用好“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各县(区)按照每年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单列4公顷用于“百镇建设试点建设”,用于保障示范镇重点基础设施、公用设施项目和产业集中区的建设;在“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中,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开展县域范围内固定建新区、不固定拆旧区挂钩试点,同时在试点镇的挂钩项目应在农村居民点建设指标以外另安排不低于3%的指标,用于拆旧区所在镇(乡)农民新居、农村基础和公益设施,以及农村非农产业发展。探索建立当地居民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到小城镇新建、购买房屋补助机制。  

3.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和支持力度。按照分税制的要求和支持示范镇发展的原则,进一步探索建立独立的示范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为小城镇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在示范镇辖区内产生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等非税收入,除国家和省规定有明确用途外,纳入县(区)财政综合预算管理,重点用于示范镇建设。按照“渠道不变、管理不乱、统筹安排”的原则,整合对乡镇城建、交通、水利、环保、民政、商贸、旅游等各类补助资金,重点向示范镇倾斜。市级财政要给予示范镇建设资金支持,通过考评,对建设发展工作推进有力的示范镇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定奖励;对建成“生态小镇”“花园小镇”并通过联合验收的镇给予一定奖励,县级财政要按照一定比例配套。同时积极创建国家级特色小镇,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示范镇建设。  

4.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多元投资主体参与示范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住宅开发建设及产业发展。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重点支持示范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可组建小城镇建设投资实体,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滚动开发,也可将规划区范围内的近期建设用地分批次转用或征收后作为政府的土地储备。具备条件的小城镇建设投资公司,可利用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方式,吸引各种基金参与小城镇的开发建设,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小城镇建设。放开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资领域,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加快小城镇公用事业改革,特许经营权通过公开竞标获取,提高小城镇供水、排水、环保、环卫、燃气等行业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放宽小城镇基础设施有偿使用和有偿服务范围,建立政府调控价格和市场定价相结合的公用事业价格体系,逐步形成投资、经营、回收的良性循环机制。鼓励以股份制、合资、独资等形式成立专业公司,承包一个或相邻几个小城镇的市政维护、环卫清扫、绿化养护等任务,实现规模效益。  

5.强化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保障制度。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落户不受限制。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利,完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实现教育公平。建立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完成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调整和均衡配置。加强重大疾病防治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儿童医疗服务体系等建设,逐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制度,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差别化支付政策。发挥疾病应急救助资金兜底作用,解决医疗急救保障问题。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措施,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全面推动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省级平台应用工作。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探索医保关系跨制度、跨地区的转移及接续,集中开展建筑业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保扩面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加大就业创业服务力度,积极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将农民工纳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组织开展农民工就业服务“春风行动”,进一步完善农村劳动力实名制登记数据库和动态管理机制。积极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和“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行动”,全面推进职业培训及职业介绍改革工作,为高质量就业和产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加强城乡统筹的各类要素市场建设,促进市域范围内资源要素合理流动、优化配置。鼓励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折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6.培养引进人才。加强示范镇人才培养、引进与交流工作,支持示范镇引进规划、建设、财经等专业技术人员,安排市、县有关部门、单位和高校专业技术人才到示范镇任职、挂职和交流互派锻炼。市直相关部门每年对示范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基础管理人员分别组织一次专题培训,县(区)每年对示范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基层管理人员专题培训两次,完成全市示范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轮训一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市、县(区)要成立负责示范镇建设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工作分工、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促检查、目标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镇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强化示范镇建设改革工作的组织保障。  

(二)落实工作职责。各县(区)政府既是责任主体,也是实施主体,要制定详细的推进方案,明确目标、节点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强化自身能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市直各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根据任务目标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加强指导,同时从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对示范镇给予倾斜和支持。  

(三)密切配合协作。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发展大局观,建立健全协调沟通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行政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确保示范镇建设工作健康有效推进。  

(四)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动态评价和激励机制,对小城镇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总结和考评,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附件:1.示范镇名单  

      2.示范镇创建标准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6日 

 

 

 

 

 

 

附件1  

示范镇名单  

12个省级试点镇:龙凤镇、永兴镇、拦江镇、西眉镇、蓬南镇、天福镇、文井镇、金华镇、沱牌镇、洋溪镇、回马镇、隆盛镇  

20个市级示范镇(含省级试点镇):龙凤镇、永兴镇、河沙镇、桂花镇、拦江镇、西眉镇、三家镇、东禅镇、蓬南镇、天福镇、文井镇、红江镇、金华镇、沱牌镇、洋溪镇、明星镇、回马镇、隆盛镇、卓筒井镇、象山镇  

 

 

 

 

 

 

 

 

 

 

 

 

 

附件2    

示范镇创建标准  

序号  

      

花园小镇  

生态小镇  

备注  

1  

基本条件  

五有的基础上,实现城镇主导产业为生态绿色产业,场镇规划区内无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城镇人均收入高于县(区)平均水平。  

五有的基础上,实现城镇主导产业为生态绿色产业,场镇规划区内无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城镇人均收入高于县(区)平均水平。  

 

2  

小镇特色  

镇区绿化要大量栽植开花乔木、开花灌木、有色植物和花草并适量布置花坛、花箱、花架、花篮,保证镇区四季有花。  

  

 

3  

场镇规划区内观光景点  

1个以上  

  

 

4  

场镇道路硬化率  

100%  

100%  

 

5  

道路配套设施完善,亮灯率  

道路配套设施完善,亮灯率100%  

道路配套设施完善,亮灯率100%  

 

6  

镇区自来水普及率  

100%  

100%  

 

7  

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污水得到处理的行政村占比。  

生活污水处理率80%以上;生活污水得到处理的行政村占比达到60%以上。  

生活污水处理率70%以上;生活污水得到处理的行政村占比达到50%以上。  

 

8  

消防设施情况  

工业区、商业区、仓储区、住宅区等消防设施基本具有  

工业区、商业区、仓储区、住宅区等消防设施基本具有  

 

9  

地下老旧管网改造情况  

完成地下老旧管网改造,将管网漏失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完成地下老旧管网改造,力争将管网漏失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10  

小三线下地工作  

消灭天空蜘蛛网  

减少天空蜘蛛网  

 

11  

公共厕所  

每万人2个标准的星级厕所  

每万人2个的标准建成标准化水冲公厕  

 

12  

教育设施  

配置幼儿园及满足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设施  

配置幼儿园及满足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设施  

 

13  

文化娱乐活动中心  

2个以上  

1个以上  

 

14  

体育健身场所  

2个以上  

1  

 

15  

图书馆(室)  

2个以上  

1个以上  

 

16  

科技站  

1个以上  

1个以上  

 

17  

集镇农贸市场  

2个以上  

1个以上  

 

18  

公立乡镇医院  

1个以上  

1  

 

19  

生态小公园  

2个以上  

1  

 

20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绿地率25%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绿地率20%  

 

21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10平方米以上  

8平方米以上  

 

22  

风貌改造  

镇区所有街道房屋建筑进行立面改造,主要出入道路节点进行景观风貌打造。  

镇区所有街道房屋建筑进行立面改造,主要出入道路节点进行景观风貌打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