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生态宜居城镇建设行动促进特色小城镇建设的实施意见》(遂府办函〔2017〕9号),我市“生态宜居城镇”建设工作正式启动。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协调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和市级部门,不断探索新路,严格按照“以人为本、城乡统筹、优化布局、以强带弱、绿色生态、集约高效”六大指导原则,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不断完善小城镇功能,增强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坚持走镇、园、村三级联动新路,力争建设成了一批规模适度、集约高效、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特色鲜明、宜居宜业的“花园小城镇”和“生态小城镇”。
通过近几年培育,20个市级示范镇建成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完善、城镇风貌特色鲜明、产业支撑有力、人居环境优良、城镇管理体系健全的“生态小城镇”,达到“五有”标准(即:有科学完善的规划管理机制、有适合自身发展的生态产业、有符合当地文化的城镇风貌特色、有功能完善的城镇市政公用配套设施、有高效有序的城镇管理体系)及相关指标。并在每个县(市、区)建成一个“花园小城镇”,成为功能完备、环境优美、宜居宜业宜商宜游和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城镇化重要载体。
目前,全市已培育建设成功龙凤镇、拦江镇、沱牌镇、天福镇、卓筒井镇等5个“花园小城镇”,河沙镇、永兴镇、
桂花镇、三家镇、东禅镇、西眉镇、金华镇、洋溪镇 、明星镇、蓬南镇、文井镇、红江镇、隆盛镇、象山镇、回马镇等15个“生态小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