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干部违纪违法的心理动因
01
贪慕虚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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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生活中的“消费主义”带入到工作中的“虚荣秀场”,从而导致贪污、挪用、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
02
权钱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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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取酬,天经地义的想法,导致收受服务对象等的钱财。
03
欲罢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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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纪行为只要走出第一步,思想就松懈了,而且欲罢不能。
04
投机自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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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年轻干部普遍接受了比较系统的高等教育,具有较高的学历和专业知识技能,可是他们把才智用错了地方,在自以为是、自作聪明中,走上违纪违法之路。
05
自鸣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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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年轻干部走上一定岗位,当上一定职务,手上掌握一定权力,就情不自禁飘飘然,慢慢走上滥用职权之路。
06
不以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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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违纪违法,却心存侥幸,不以为然。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越陷越深不能自拔。
本期廉政微课堂继续从省纪委监委编写的《年轻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选编》中,选择相关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以案释纪、以案说法、以案论理,用“身边事”教育警醒“身边人”,推动年轻干部敬畏纪法,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
某省直机关直属单位一级主任科员王某某违规经商办企业
王某某,男,1984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2014年1月,王某某与某工程公司老板陈某某等人商议,共同成立某公路工程养护有限公司。同年4月,为了帮助公司承揽更多项目,王某某又邀请林某某等人加入公司。公司总投资1002万元,王某某出资226万元,占股22.5%。公司成立后,王某某等人积极帮助公司承揽项目。2014年2月至2021年1月,该公司共承接普通国省道纤维碎石封层项目85个。王某某通过分红、股份转让等方式从公司共获利1725.41万元。2014年7月,王某某又与林某某等人成立某设备租赁公司,公司总投资750万元,王某某出资120万元,占股16%。因经营不善,该公司于2014年9月至2020年12月净亏损231.08万元,王某某未从该公司获利。
王某某身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观念淡薄,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获取巨额利益。此外,王某某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生活纪律等多项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他相关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经商办企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六条: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某市某区某局党组书记邱某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
邱某,男、198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2019年,邱某在装修个人房产期间,联系管理和服务对象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沈某某为其房屋的部分装修项目进行施工,装修材料费及人工费共计1.1万元,邱某未支付,由沈某某个人承担。
邱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淡薄,利用职务上的影响,由他人支付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其行为违反廉洁纪律。此外,邱某还存在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等多项违纪违法行为,并涉嫌受贿犯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零一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 定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某省直机关原主任科员陈某某醉驾
陈某某,男,198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2019年3月5日凌晨,陈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被执勤民警发现并当场查获。经依法定程序对陈某某进行血液乙醇含量鉴定,结果显示其血液内乙醇含量为190.5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2019年4月17日,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陈某某身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七条: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某省直机关直属单位干部曾某某参与网络赌博
曾某某,男,1988年8月出生,群众。2017年4月,曾某某从同学姜某某处获取某网络赌博平台投注账号,开始以投注足球比赛让球平胜负的形式进行赌博,单次投注几十元至千元不等,直至2019年12月该网络赌博平台被公安机关查封。其间,曾某某共亏损64.26万元。2021年4月10日,曾某某因参与网络赌博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一千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曾某某身为公职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赌博活动,受到降级处分。

纪法链接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要以案为鉴,常掸灰尘、常照镜子,涵养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持续强化“不想腐”的自觉,在大是大非上旗帜鲜明、站稳立场,在小事小节上律己修身、守住底线,在履职尽责上恪尽职守、勤勉进取,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让青春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火热实践中绽放绚丽之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