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业、风景名胜事业的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行业管理职责。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拟订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参与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与监督。
3、承担建立本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并与相关部门发布全市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房屋装饰装修市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房地产开发利用(包括抵押、租赁、交易等)工作,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含各园区)、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直管公房、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维修金的归集、监督的责任,负责全市房地产企业、拆迁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评估、经纪、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和房地产市场准入与清出工作。
5、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建筑类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和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工作,负责对建筑材料、制品的管理。
6、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镇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和设计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7、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排水、燃气、热力、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公园、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和管理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市垃圾收集与处理工作;负责全市供水、燃气、热力、市容和环境卫生等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区排水防涝、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的规划、建设、管理,负责审查全市供水及污水处理企业资质并对相关企业进行行业管理和指导。
8、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危房和土坯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管理工作。
9、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市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监督与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10、指导人民防空工作。
11、承担全市测绘行政管理职责。拟订全市测绘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监督全市测绘成果和测绘标志,负责全市测绘单位资质管理和测绘准入,负责地图管理工作,承担市测绘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广;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散装水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负责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市建设系统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全市建筑劳务输出工作。
14、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15、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行政监察及行风建设工作;指导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考核蝉联全国第二。牢牢盯住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验收的时间节点,结合“城市双修”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有序推进渠河饮用水源取水口集中北移工程各项前期工作。基本完成明月河、联盟河黑臭水体治理。截至2017年12月底,试点区域内的建成区海绵改造已基本完成,全市试点项目总数350个,除规划管控项目外,我市计划实施项目已全面开工;完工试点项目290个,占计划的82.9%;试点项目累计完成投资40.05亿元。2017年,遂宁成功举办全国海绵城市建设现场会,并在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绩效评价中蝉联全国第二。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先后被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和《人民日报》报道。
2.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一是扎实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积极推进镇江寺片区“城市双修”和海绵化综合改造项目前期工作,强力推进19个代建管理项目建设,采取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实施市宋瓷文化中心项目、市中心医院健康服务产业基地建设。加快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进度,2017年全市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5公里,续建7.96公里。2017年度,全市在建及完工的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共计122个,总投资达46.4亿元,占目标任务(40亿元)的115%。二是扎实推进“百镇建设行动”和“生态宜居城镇建设行动”,启动15个生态小镇、5个花园小镇建设。稳步推进射洪县宜居县城试点工作,积极申报省级特色小镇和全国特色小镇,安居区拦江镇顺利申报成为全国特色小镇。三是统筹推进城镇建设。出台了《遂宁市绿色智能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方案》。2017年,通过竞争性申报,向省上争取新型城镇化专项债券资金3.8亿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27.41%,比2016年底提高了1.46个百分点,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常住人口城镇化率预计达到48.3%。
3.房地产业和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方面,持续深化房地产业市场调控。因地制宜,将以商品住房去库存为重心调整为以商业、车库用房去库存为重心;大力推进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房屋产权交易新系统、智慧房产交易系统、领导干部房产信息查核系统和房产测绘管理系统成功上线。2017年,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173.48亿元,同比增长20%,占年度目标任务(120亿元)的144.6%;商品房销售面积540.3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4.4%;商品住房库存下降22.33%。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在安居区聚贤小镇棚户区改造安置点开展装配式建筑建设试点,在国开区开工建设四川瑞泽杭萧钢构建筑材料西南总部基地项目,计划今年2月底进行试生产。大力推广绿色建筑,2017年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市城区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达到了95%以上。开展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查处了16件违法案件。全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330.7亿元,同比增长33.4%,占年度目标(265亿元)的124.8%。狠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市本级受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市本级辖区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4.“百姓安居工程”加快实施。一方面,切实抓好住房保障工作。2017年,全市棚户区改造实现新开工17523套,占年度目标任务的134%;基本建成(含续建)12866套,竣工(含续建)13178套,实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7868套,发放租赁补贴2352户。另一方面,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建设工作。锁定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积极抓住易地扶贫搬迁、扶贫村新村建设和农村土坯房整治大好时机,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完成百万安居工程农村住房建设6000户,完成民生工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5203户,超出原计划1203户。
5.城市生态建设再上台阶。一是做好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案件办理工作。牵头办结了8件带※号的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案件。组织落实省、市环保督察梳理出的全市住建系统107个问题的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并销号92个,整改完成率达86%,其余问题已纳入全市城镇污水和垃圾设施建设三年推进计划统一组织实施。二是积极开展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治理工作。组织制定《遂宁市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将全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统一打包,采取PPP模式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并向省财政厅申请项目入库。建成市环保发电厂并点火试运行,开启了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篇章。三是积极开展“多城联创”工作。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第七指挥部牵头单位,积极协调各责任单位,助力我市成功创建为全国文明城市。启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制定了《遂宁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指导安居区开展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相关工作,指导蓬溪县完成了芭茅垭80余亩湿地公园建设,协助遂宁经开区实施西山森林公园132万平方米环境提升续建项目建设。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2%,同比增长0.2%;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1平方米,提高了0.4平方米。
二、部门概况
市住建局(挂牌测绘地理信息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遂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公益一类事业单位9个(遂宁市园林管理局、遂宁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局、遂宁市城乡建设档案馆、遂宁市市政管理处、遂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遂宁市城市照明管理处、遂宁市建设监察支队、遂宁市政府投资非经营项目代建管理中心、遂宁市城市隧道管理控制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个(遂宁市勘察测绘院)。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市住建局本部门本年收入合计85,532.17万元,比2016年增加46,353.29万元,主要是增加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和债券项目资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947.16万元,占47.8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403.38万元,占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1,447.16万元,占1.6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33,734.47万元,占39.44%。

2017年市住建局本部门本年支出合计67,154.42万元,比2016年增加37,783.78万元,主要是增加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支出和债券资金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4,195.58万元,占6.25%;项目支出61,519.03万元,占91.6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1,439.81万元,占2.1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5,083.9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22,715.82万元,增长53.62%,主要是增加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支出和债券资金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455.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3.44%。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924.14万元,增长21.1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455.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5.68万元,占1.09%;国防支出693.32万元,占3.09%;公共安全支出1,064.59万元,占4.7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6.08万元,占0.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0.52万元,占1.6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6.15万元,
占0.56%;节能环保支出1,977.05万元,占8.81%;城乡社区支出9,465.42万元,占42.15%;农林水支出16.58万元,占0.07%;交通运输支出3,408.12万元,占15.18%;住房保障支出5,011.91万元,占22.32%。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7年决算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
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执法和业务管理:2017年决算数为0万元,预算数1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代建项目—检验检疫局体育绿化设施项目结余资金1万元;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71.75万元,完成预算28.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代建项目—食药局大楼装修项目在建未完工;
群众团体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7年决算数为170.93万元,完成预算84.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代建项目—青少年宫改造项目在建未完工。
2. 国防支出
国防动员—人民防空:2017年决算数为693.32万元,完成预算22.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代建项目—人民防空901项目在建未完工。
3. 公共安全支出
公安—其他公安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064.59万元,完成预算53.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代建项目—车管二所检测用房建设项目在建未完工;
法院—两庭建设:2017年决算数为0万元,预算数为7.88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代建项目-法院大楼建修项目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待结算。
4.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体育—体育场馆:2017年决算数为86.08万元,完成预算10.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代建项目—体育馆建修项目在建未完工。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7年决算数为21.99万元,完成预算73.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结转结余资金7.8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279.35万元,完成预算94.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结转结余资金16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6.51万元,完成预算88.3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结转结余资金2.18万元;
抚恤—死亡抚恤:2017年决算数为26.30万元,完成预算100%;
残疾人事业—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6.38万元,完成预算8.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代建项目—残疾人康复中心二期建设项目在建未完工。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2017年决算数为38.43万元,完成预算94.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结转结余资金2万元;事业单位医疗:2017年决算数为87.72万元,完成预算94.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结转结余资金4.7万元;
7. 节能环保支出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其他节能环保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977.05万元,完成预算9.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遂宁发展投资公司下属水务投资公司负责实施的渠河取水口北移工程,预计使用中央资金1亿元,财政拨入我局的大平台账户上后,由于该项目选址变更等原因,方案反复论证,且节点工程招标3次流标,导致工程投资缓慢;二是市本级的海绵项目因财政安排使用了地方资金6000多万元,中央资金未使用;三是海绵监测平台因河东拓展区开发项目未开工,导致1000多万元没法支付;四是部分项目未完工或已完工正待办理竣工审计结算。市财政局已于2018年5月18日收回海绵城市中央补助结转资金17,530万元调剂用于其他海绵城市项目。
8. 城乡社区支出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017年决算数为1,195.37万元,完成预算98.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结转资金20.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7年决算数为806.25万元,完成预算85.4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多个项目结转结余资金137.8万元,其中建设大楼电梯新建项目结转资金19.5万元、建设大楼车库和安装电项目结转资金19.5万元、设备购置经费结转资金10.8万元、建设业务培训费用结转资金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结余资金8.1万元、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结转资金4.2万元、公务接待费结余资金4万元、行政法律咨询、顾问、诉讼费结转资金4.3万元、房产物业管理费结转资金57.5万元;工程建设管理:2017年决算数为252.04万元,完成预算92.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建设监察支队因单位要划转到其他部门,当年未购置执法服装结转资金16.8万元,二是招投标业务经费结转资金4.3万元;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2017年决算数为209.59万元,完成预算77.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白蚁防治费-购买白蚁所试验器材结转资金62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4,916.10万元,完成预算82.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多个项目结转资金1015万元,其中设备购置经费结转资金15.8万元、“多创联动”及综合治理经费结转资金32.5万元、智慧城市-地理信息平台建设结转资金149.7万元、滨江路黑化工程结转资金595.6万元、测绘管理工作经费结转资金16.2万元、园林维护管理支出结转资金63.7万元、招投标业务经费结转资金14万元、白蚁防治费结转资金87万元、代建管理费结转资金39.1万元、公车运行费结余资金1.3万元;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2017年决算数为448.00万元,完成预算100%。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340.61万元,完成预算71.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观音湖下穿隧道日常维修维护费结转资金71.6万元,消防栓维护经费结转资金66.6万元;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017年决算数为1,292.21万元,完成预算96.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城区垃圾处理费结转资金41.7万元;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2017年决算数为5.25万元,完成预算35.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型墙材推广及绿色建筑经费结转资金9.75万元。
9. 农林水支出
水利—其他水利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6.58万元,完成预算43.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市级财政水利建设资金结转11.85万元,二是一河一策管理方案编制经费结转10万元;
10. 交通运输支出
公路水路运输—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7年决算数为9.87万元,完成预算13.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行天桥维护费结转资金65.13万元;
其他交通运输支出—公共交通运营补助:2017年决算数为133.00万元,完成预算96.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城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运营管理结转资金5.5万元;其他交通运输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3,265.25万元,完成预算46.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遂宁四条道路建设项目(和平路、界福路、育才路和德胜路)结转资金3734.75万元。
11. 住房保障支出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廉租住房:2017年决算数为1,323.09万元,完成预算100%;农村危房改造:2017年决算数为2.2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共租赁住房:2017年决算数为71.93万元,完成预算3.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结余资金1749.87万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017年决算数为134.05万元,完成预算30.3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结转资金308万元;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3,293.74万元,完成预算89.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结余资金389.9万元。
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17年决算数为186.86万元,完成预算99.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结转资金0.57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67.8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668.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99.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房屋建筑物购建、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9.32万元,完成预算85.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运行费节约9.4万元,二是公务接待费节约4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4.5万元,占81.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82万元,占18.68%。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6年持平。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2.75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2辆,其中:载客汽车2辆、金额22.75万元,主要用于建设监察支队执法使用。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2辆,其中:轿车6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5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1.7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开展行业业务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3.02万元,增长4.91%。主要原因是2017年因工作需要新购置执法用车2辆,金额22.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22.75万元;2016年7月实行公车改革后,仅保留了部分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有较大幅度下降,比2016年减少19.73万元。
3. 公务接待费支出14.8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16批次,1461人次,共计支出14.82万元。主要是中、省、市(州)相关部门来我市检查、指导、交流以及省内外到我市考察学习海绵城市建设的接待支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3.56万元,下降47.78%。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以及厉行节约等相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的原则,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9,104.1万元。其中: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3518.04万元,公共租赁住房支出1080.48万元, 其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482万元, 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1312.83万元,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2605.21万元,污水处理费代征手续费105.54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住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0.6万元,比2016年减少134.53万元,下降44.0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住建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09.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13.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13.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82.38万元。采购项目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执法车辆购置、“遂宁市排水防涝、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编制及老城区雨污管网改造方案”编制采购项目、市城区消火栓新建及维护项目、观音湖下穿隧道变形监测服务项目、安居生活垃圾填埋场中期封场覆盖工程项目、城市照明智能控制设备购置、交通钢护隔离栏购置、宋瓷博物馆(8馆一中心)设计服务费、机关食堂装修采购、宋瓷博物馆(8馆一中心)电力工程、机关食堂厨房设备采购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住建部门共有车辆7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3辆、其他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 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28个,涉及财政资金9504.32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0.40分,存在的问题:一是2017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未进行预算中期评估;二是绩效评价项目覆盖率低;三是未对下级预算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评价;四是本部门未对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严格按市财政局要求进行预算中期评估;二是提高绩效评价项目覆盖率;三是组织人员对下级预算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评价;四是对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2017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计分标准(备注) |
得分 |
| 预算编制(10分) |
报送时效(1分) |
基础信息更新(1分) |
部门是否按照市级部门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按时完成基础库、项目库报送工作 |
超过规定5个工作日扣0.5分,10个工作日扣1分,以此类推,直至扣完 |
1 |
| 编制质量(2分) |
预算编制准确(1分) |
(预算资金总来源-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预算结余注销资金)÷预算资金总来源*指标分值 |
其中:预算资金总来源是指市级年初预算与执行中追加预算(不含当年中省专款)总和 |
1 |
|
| 部门预算审查(1分) |
根据市人大预工委对预算草案审查结果进行考核 |
对预工委审查后提出并确需修改的问题,每个问题扣0.02分,直至扣完 |
1 |
||
| 绩效目标(5分) |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2分) |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完整、合理 |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能完整、合理反映部门年度职责履行情况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
1.9 |
|
|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3分) |
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明确、量化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不明确和量化的发现一个扣0.5分,直至扣完 |
3 |
||
| 转移支付提前下达 |
转移支付提前下达(1分) |
按规定提前下达转移支付 |
未按规定提前下达转移支付的,按比例进行扣分。 |
不适用 |
|
| 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编制 |
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编制(1分) |
按规定分地区分项目编制专项转移支付 |
未按规定编制的,按比例进行扣分。 |
不适用 |
|
| 预算执行(20分) |
执行进度(10分) |
市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4分) |
按规定及时分配市级财力专项预算 |
按《预算法》规定时限完成分配的考核得分,否则不得分 |
4 |
| 中省专款分配合规率(3分) |
按《预算法》规定在一个月内分配中、省专款 |
(1-未按规定时间在1个月内分配的中省专款规模÷中省专款总规模)*指标分值 |
3 |
||
| 部门预算执行进度(3分) |
部门按要求严格预算执行管理 |
部门预算实际列支数÷部门预算总额*指标分值 |
1.69 |
||
| 预算调整(4分) |
执行中期评估(4分) |
部门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 预算结余注销资金)*指标分值 |
当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与结余注销资金之和为零时,得满分 |
0 |
|
| 行政成本(6分) |
节能降耗(3分) |
严格执行节能降耗 |
根据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考核换算得分 |
3 |
|
| 三公经费(3分) |
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 |
部门“三公”经费决算数一项超预算扣1分,两项超预算扣2分,以此类推,直至扣完 |
3 |
||
| 综合管理(40分) |
债务管理(2分) |
债务还本付息(2) |
按规定做好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工作 |
实际还本付息金额÷应付金额×指标分值 |
不适用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4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2分) |
是否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征收方式执收非税收入,非税收入项目设立的权限和缓减免的依据,对非税收入进行缓减免 |
发现有未按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标准执收非税收入或有违反规定缓减免非税收入的,发现一次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2分) |
是否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入财政 |
发现未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入财政的或者截留、挪用非税收入的,发现一次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
|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4分) |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制(2) |
实施计划与政府采购预算的一致性 |
(1-调整或细化资金/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分值 |
2 |
|
|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执行(2) |
执行的实施计划与备案的实施计划的一致性 |
(1-实施计划备案后的调整或细化资金/实施计划备案后的资金)*分值 |
2 |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2分) |
考核部门和单位将国有资产纳入资产信息系统管理情况 |
①未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纳入系统管理,每少一个单位扣1分。②未将资产变动情况及时录入系统,每次扣0.5分。③未落实人员负责管理系统,扣1分。 |
2 |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开展情况(2分) |
考核行政事业单位按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情况 |
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产清查任务扣1分。②资产清查结果与财政组织复核的结果误差超过10%的扣1分。③未及时按批复的清查结果进行账务调整扣1分。④未及时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导致系统资产数据与上报财政的资产清查结果不一致扣1分。 |
2 |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上报情况(2分) |
考核行政事业单位上报国有资产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 |
①未落实专人负责资产报表,未及时上报资产报表扣1分。②报表填报不规范,内容不完整,数据不真实,扣1分。③未提交分析报告,对资产变动情况未作分析说明,扣1分。 |
2 |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考核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执行情况 |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整并执行良好的得分,否则不得分。在本年度内因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造成单位出现廉政风险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不得分。 |
1.9 |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除涉密信息外,各部门要在财政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含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 |
按财政局通知要求公开预算,未按要求公开的,发现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
| 决算公开(2分) |
除涉密信息外,各部门要在财政部门批复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决算(含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 |
未按要求公开的,发现一处问题0.5分,直至扣完 |
2 |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按要求公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及其他按要求应公开的绩效信息 |
未按要求公开的,发现一处问题0.5分,直至扣完 |
2 |
||
| 综合管理(40分) |
绩效评价(10分) |
评价项目覆盖率(2分) |
部门实施绩效评价项目数量占部门管理专项预算项目数量的比重,部门申报绩效目标项目数量的比重,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实施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覆盖情况 |
评价覆盖率=实施绩效评价项目数量/部门管理专项预算项目数量×100% |
0.1 |
| 评价层次(2分) |
部门(单位)是否对下级预算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评价 |
实施评价下级预算单位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
0 |
||
| 评价结果报告(2分) |
部门是否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告自评报告等相关绩效信息 |
未按要求报送的,发现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
| 整改完成率(4分) |
部门是否按要求针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整改落实到位 |
完成率=应制定整改措施的项目数量/部门实际制定整改措施项目数量×100%。 |
4 |
||
| 依法接受财政监督(6分) |
是否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2分) |
根据相关自查自纠报告、报表报送时效和质量进行考核 |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自查自纠相关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的,扣0.5分;报告内容不完整,扣1分;报表质量差(如:数据、逻辑、勾稽关系错误)等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
| 重点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2分) |
根据检查组提供的工作底稿、检查报告等资料进行考核 |
专项检查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每个问题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
| 存在问题整改是否到位(2分) |
根据相关整改报告、凭证依据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考核 |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每个问题0.5分,直至扣完 |
2 |
||
| 整体效益(30分) |
部门整体绩效 |
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10分) |
部门实施重大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 |
根据财政局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换算 |
10 |
| (30分) |
部门职能完成情况特性指标(20分) |
根据部门职能职责、中央主管部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各项专项工作任务及其他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等,汇总梳理形成能够量化衡量且全面反映部门职能工作完成情况的若干指标。 |
部门和评价组根据部门实际设置 |
20 |
|
| 注:若某部门不存在某项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则该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不计入该部门考核评价范围,即该部门评价总分=不含该评价内容或指标的评价总分/(100-该评价内容或指标所占分值)*100。 |
|||||
3. 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未对下级预算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评价.也未对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2017年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评价内容 (公式计算结果=X) |
得分 |
|
| (20分) 项目决策 |
(10分) 科学决策 |
必要性 (政策依据) |
5 |
项目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政策和实际需求的吻合程度分析 |
|
|
| 可行性 (政策完善) |
5 |
可行性论证充分,规划、管理办法、指导意见等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
|
|||
| (10分) 绩效目标 |
明确性 |
5 |
项目预期提供的产品、服务、效益或其他目标明确细化,可衡量 |
|
||
| 合理性 |
5 |
绩效目标设定符合实际需求,合理可行 |
|
|||
| (10分) 项目管理 |
(7分) 资金管理 |
资金分配 |
3 |
资金分配管理是否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是否体现突出重点或公平性,符合财政资金改革方向 |
|
|
| 资金使用 |
4 |
资金使用规范 |
|
|||
| (3分) 项目执行 |
执行规范 |
3 |
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过程科学规范 |
|
||
|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
(20分) 项目完成 |
完成数量 |
5 |
实际完成任务量/绩效目标设定任务量×100% |
|
|
| 完成质量 |
5 |
符合绩效目标设定的验收标准,达到行业基准水平 |
|
|||
| 完成时效 |
5 |
(实际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100% |
|
|||
| 完成成本 |
5 |
(实际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100% |
|
|||
| (50分) 项目效益 |
经济效益 (可选项) |
40 |
适用于经济发展类项目。反映相关产出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重点考核投入产出率、回报率、增长率等指标 |
|
||
| 社会效益 (可选项) |
反映相关产出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重点考核撬动率、贡献率、达标率、就业率等指标 |
|
||||
| 生态效益 (可选项) |
反映相关产出对自然环境带来的影响和效果,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 |
|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反映相关产出带来影响的可持续期限,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 |
|
||||
| 公平效率 (可选项) |
主要反映资金使用者是否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以及民生类项目中受益群体是否应覆盖全覆盖,覆盖率是衡量指标。重点考核覆盖率、知晓率等指标 |
|
||||
| 使用效率 (可选项) |
重点考核使用率等指标 |
|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适用于民生类项目。满意率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相关产出及其影响的认可程度,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重点考核满意率等指标 |
|
|||
十一、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执法和业务管理(项):指检验检疫系统的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事务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 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 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指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宣传等到方面的支出。
14. 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5.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指用于体育场馆建设及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和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指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其他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23.节能环保(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指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24.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5.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6.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7.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指用于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28.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指用于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支出。
29.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0.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用于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方面的支出。
31.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方面的支出。
32.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用于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到方面的支出。
33.城乡社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指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34.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指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方面的支出。
35.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支出(项):指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方面的支出。
36.城乡社区(类)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项):指用于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支出。
37.城乡社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指用于城市公共设施维护、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38.城乡社区(类)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指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方面的支出。
39.城乡社区(类)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代征手续费(项):指用于污水处理费安排的代征手续费支出。
40.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41.农林水(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指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42.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3.交通运输支出(类)其他交通运输支出(款)公共交通运营补助(项):指用于公共交通运输企业的补助支出。
44.交通运输支出(类)其他交通运输支出(款)其他交通运输支出(项):指用于对公共交通运营补助以外的支出。
4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测绘事务(款)其他测绘事务支出(项):指用于测绘事务方面的支出。
46.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廉租住房(项):指用于新建、改建、购买、租赁廉租住房支出。
4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指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4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指用于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维护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4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指用于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支出。
50.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指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5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3.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4.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5.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6.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