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山区人民政府、各市直园区管委会:
为落实《遂宁市主城区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九条措施》(遂建发〔2022〕79号)要求,经研究,现将《遂宁市主城区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13日
遂宁市主城区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
(一)多孩家庭认定方式。《遂宁市主城区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九条措施》(以下简称《九条措施》)中二孩、三孩家庭是指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家庭。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夫妻双方)在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出具合法生育情况证明。
(二)首套和二套房认定方式。《九条措施》中规定的首套和二套房是指,在2022年5月20日—2023年5月19日期间,当购房人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市主城区(船山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家庭在市主城区内无不动产登记信息或无合同网签备案信息的视为首套房,有一套住房不动产登记信息或合同网签备案信息的视为二套房。《九条措施》中可以享受购房补贴的认定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点家庭住房套数为准,之后再次购房的视家庭房屋套数再做认定。
(三)购房时间认证方式。《九条措施》中,在市主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新建地下车位的购房者享受购房财政补贴政策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需在2022年5月20日-2023年5月19日期间;二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需在2022年5月20日-2023年6月19日期间。若在《九条措施》有效期内所购房屋已办理合同注销、变更等业务的,其注销和变更前的合同网签时间和备案时间也需在《九条措施》有效期内。
二、补贴标准
(一)《九条措施》有效期内,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市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书的,每套住房按建筑面积给予50元/平方米的财政补贴,每套补贴最高不超过6000元。
(二)《九条措施》有效期内,凡在市主城区购买首套或者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书的,购买房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不含)以下补贴6000元/套;购买房屋建筑面积90—140平方米补贴8000元/套;购买房屋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不含)以上补贴10000元/套。
(三)《九条措施》有效期内,购买新建地下车位的,每个地下车位给予车位合同价款3%的购房补贴。对购买新建地下车位的,不限购买个数。
三、补贴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房(含住房、车位)购房人,在办理完成所购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书后即可书面申请领取财政补贴。符合上述补贴范围,但在《九条措施》有效期外取得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书的依然可以申请财政补贴。补贴发放时间自2022年9月1日起。
(二)符合购房补贴政策的多孩家庭购房后,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自行下载并填报《遂宁市主城区购房补贴申请表》,申请人需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及备案时间、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有效的市内商业银行账户账号。多孩家庭需提供乡镇(街道)出具的有效证明。
(三)辖区政务服务中心确定统一办理窗口,对辖区内购房补贴申请进行受理,船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房管局负责对市主城区购房奖补资金进行逐一发放。
(四)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工作,市财政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年复核各辖区购房(车位)财政补贴规模,船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房管局就下一年度奖补资金进行预算,由两级财政部门按照预算规模向船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房管局拨付市本级和辖区财政补助资金。
四、办理方式和所需资料
(一)办理方式。购房者填写《遂宁市主城区购房补贴申请表》相关内容后,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交市主城区范围内所购房屋所在地的政务服务中心房屋交易服务窗口统一受理。
(二)所需相关资料
1.购房后到市房管局(渠河中路建设大楼10楼)出具网签备案信息查询表。在船山区所辖乡镇购房的到船山区房管所(遂州中路997号金域尚城8栋3楼)出具网签备案信息查询表;
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的多孩家庭证明(非多孩家庭无需提供);
3.购房者家庭(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户口本复印件;
4.购房者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5.所购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补贴发放。对经船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房管局审核符合奖补条件的购房者,其购房补贴资金由审核部门直接转至购房者提供的有效银行账户。
五、办理时间
各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受理补贴申请后,船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房管局审核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对审核不通过的情况予以回复处理,对审核通过的,审核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转至符合条件的购房者的有效银行账户。
六、其他事项
(一)购买人所购房屋申请办理购房补贴时间以契税缴纳后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时间为准,纳税和登记办证时间不受《九条措施》有效期限制。
(二)符合购房补贴的房屋不动产证书办理半年后,购房者仍未提出购房补贴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享受购房补贴。
(三)对符合《遂宁市主城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方案》中规定的A类、B类(A类主要含取得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相应博士学位的人才及其他同类相当层次人才,B类主要含取得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相应硕士学位的人才及其他同类相当层次人才)人才购房可同时享受人才购房补贴。
(四)本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遂宁市主城区购房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