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3日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5年12月第一批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5年12月2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1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12月3日至12月5日)。

一、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镇江寺街道办事处顺城街106号D级危房拆除工程项目建筑垃圾产生核准事项

(一)申办单位:四川全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遂宁市船山区顺城街106号D级危房拆除工程项目位于船山区顺城街106号,拆除施工单位四川全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拆除垃圾,产生数量为3000吨,运输至位于蓬溪县火车站集聚工业园的四川青山新材料有限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丙14号)协同处置,运输单位为遂宁市环辰腾迈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乙17号),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5辆,车牌号为川J6769M、川J60980、川J60972、川J67631、川J69258。

(四)审查意见:同意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镇江寺街道办事处顺城街106号D级危房拆除工程项目产生拆除垃圾3000吨,由遂宁市环辰腾迈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运输至四川青山新材料有限公司协同处置,新证件由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运输路线应符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四川全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及时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申请时间2026年1月20日止。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2312372。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