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化安全生产“五预”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和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冬春行动”的统一安排部署,全市住建系统聚焦城镇燃气、建筑施工、物业管理及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通过实地检查、现场督导等方式,抓实抓牢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典型问题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请各相关单位深刻警醒、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坚决堵塞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力确保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隐患一:
检查点位:大英县医疗救治救援中心医疗专项及特殊科室建设项目

问题隐患:1.进场的密目安全网耐火等级不达标,密目安全网未按要求开展阻燃性能检测;2.动火作业现场未配置灭火器。

法规依据: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具需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查验,查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中6.3.1条规定:动火作业应设置动火监护人,配备灭火器材,动火点周围不得有易燃物,动火作业后应清理现场及5.2.2条规定: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区应根据动火作业类型、危险程度配备相应类型和数量的灭火器,且灭火器应放置在明显、易取用的位置。
整改要求:1.立即暂停使用所有可疑的安全网,并抽取样品送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依据标准进行阻燃性能检测;2.动火作业时按要求设置动火监护人,配备灭火器材。(已完成整改)
隐患二:
检查点位:遂宁经开区香山逸景

问题隐患:1.消防控制室无人值守,无值班制度及值班记录;2.楼道口违规停放非机动车,物业人员未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每日巡查制度。


法规依据:1.根据《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八条,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当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两人;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每班不少于一人;2.《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四)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整改要求:1.根据《四川省消防条例》相关要求,配齐值班人员,并按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2.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立即劝阻清理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劝阻不了的及时上报消防救援等部门进行处置,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履行发现、劝阻、上报等相关职责,确保“生命通道”畅通。(计划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
隐患三:
检查点位:蓬溪县蓬南镇丽都花园(顺南街57号)

问题隐患:调压器不带自动切断阀。

法规依据:根据《四川省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实施细则》第4.4.1条规定“用户调压设施未设置超压切断装置”,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整改要求:更换为带超压切断装置的调压设施,并加强后期安全监管。(计划2026年1月15日前完成整改)